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87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19-10-29    作者:    点击:[]次

九三学社楚雄州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楚雄市森林保护工作的提案,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

"十三五"以来,我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体目标,创新举措,强化措施,着力推进全州林业改革发展,加强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一)划定生态红线,加强林地保护管理。落实主体功能区划,编制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按照生态区位,划定了林地保护等级,确定了到2020年全州森林增长目标任务,即到2020年,确保全州林地面积不低于3251.44万亩,森林面积达到2854.1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6.8%,森林蓄积量达到1.2亿立方米。根据云南省2018年森林资源主要指标监测报告显示,2018年底,全州林地面积达到3251.44万亩,森林面积达到2830.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6.25%,森林蓄积量达到1.14亿立方米。初步建成了全州林地"一张图",为建立"以规划管地、以图管地"的现代林地管理模式。围绕森林增长目标,逐级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状,为实现全州森林增长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林地占用征收管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林地实行用途管制和定额管控。建设项目必须使用林地的,要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为进一步规范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加强使用林地的监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继出台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 局35号令)、《国家林业 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5〕121号)、《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等管理文件;财政部、国家林业 局出台了《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云南省林业厅相继配套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林林政〔2015〕28号)、《关于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云林林政〔2016〕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石(砂)场取土场项目使用林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林林政〔2016〕52号)、《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细化了林地管理环节,规定了林地审核审批、使用监督管理的要求,为林地管理提供了法规和政策保障。我们在林地审核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强化报件中使用林地选址、地类、保护等级等事项的审查,依法依规阻止选址不符合使用林地规定项目的上报。加强协调,主动服务,认真做好使用林地的政策咨询、技术服务、指导和报批工作,确保了国家、省和州级重点、基础、民生项目的用地需要,最大限度地支持了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三)严格执法,加强森林采伐利用管理。"十三五"期间,全省停止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年森林采伐限额不得截留、不得挪用、不得串换,对权属不清、有争议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通过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森林资源消耗显著降低,全州有限的森林资源得到了切实保护。"十三五"以来,全州共计办理林木采伐证27845份,采伐林木蓄积103.1万立方米,占采伐限额的15.93%,实现了森林资源的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其中:2016年度全州共计办理林木采伐证9902份,采伐蓄积31.82万立方米;2017年度全州共计办理林木采伐证10509份,采伐蓄积36.13万立方米;2018年度全州共计办理林木采伐证7434份,采伐蓄积35.15万立方米。

一是坚持以林地林权管理为核心、资源利用管理为重点,把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体系,层层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把资源林政管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乡、村,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二是允许合理确定集体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允许合理简化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推行集体林采伐简易作业设计,实行集体森林经营者采伐自主管理。

三是采伐指标分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木材生产计划实行自下而上申报,由有可采资源的林权所有者或者森林经营者向当地村委会、乡镇林业站申请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是对林地权属不清、流转手续不齐全、林权有争议或者非林权所有者申请的,不予安排采伐计划。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是各县市以层层签订采伐责任书的方式,把采伐管理责任落实到项目管理单位、规划设计单位、乡镇、林场、村组和采伐施工单位。采伐管理实行同步检尺和日报制度,强化采伐现场管理。低效林改造和森林抚育项目的采伐推行全过程跟班作业制度和伐区验收制度,保障了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四)完善制度,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管理。2011年,十届州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楚雄彝族自治州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办法》的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秩序,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提供了政策依据。一是科学制定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面调整的原则,根据各县市资源状况,我局编制了《楚雄州木材经营加工发展规划》。二是依法整顿、规范木材生产经营加工,在个体私营木材加工经营户较多的县市,建立较为规范的专门市场,实行定点加工、集中经营、规范管理。先后建立了楚雄木材综合加工市场、元谋竹木材综合加工市场和双柏木材综合加工交易市场。三是强化来源监管。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加强监管"的原则,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加大对木材来源合法性的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确保依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四是加大"放管服"力度。取消州、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许可,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五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正在建立。州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25日出台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楚政发〔2018〕15号),提出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10项制度和5项保障措施。州林业局出台了《楚雄州林业局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楚林通〔2018〕39号)。

(五)森林督查成效显著。一是完成国家级和省级判读移送我州的16470个(其中国家级4684个、省级11786个)疑似图斑的核查工作。二是加快推进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整改和执纪问责工作,全面完成森林督查各项工作任务。三是结合绿卫2019专项行动,加大对违建别墅和住宅式墓地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进行摸排清理力度。四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森林督查的严肃性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要性的认识有所提高。

(六)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力度进一步加大。认真做好林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林木、超限额、超计划采伐林木和违法占用林地等违法活动。2016年至2019年5月31日止,全州共查处各类森林及野生动植物案件4684件,收回林地面积187.9352公顷,罚款1383.5726万元,没收木材4487.09立方米(其中:2016年查处各类森林及野生动植物案件1208件,收回林地面积38.07公顷,罚款619.916万元,没收木材941.23立方米,2017年查处各类森林及野生动植物案件349件,收回林地面积12.6649公顷,罚款139.2884万元,没收木材433.24立方米,2018年查处各类森林及野生动植物案件2829件,收回林地面积129.44公顷,罚款494.3617万元,没收木材2699.04立方米,2019年查处各类森林及野生动植物案件298件,收回林地面积7.7603公顷,罚款130.0065万元,没收木材413.58立方米)。通过全方位严厉打击,非法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得到了有效遏制,形成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常态化,高压态势不放松的工作格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少数地方法治意识淡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以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为名,纵容一些项目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以土地整理、耕地占补平衡等名义,随意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植被的问题依然存在;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毁坏森林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林权所有者只看到眼前利益,不执行相关规定,非法采伐、任意改变林地用途,借低效林改造毁林造林;一些项目以临时占用为名永久占用林地、不按批准内容使用、临时用地期满后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破坏了大量森林资源,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严守林业生态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底线的压力日益加大,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和繁重。

三、下步工作措施

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是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针对当前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将按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绿色楚雄"建设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工作举措、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推动彝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资源基础和生态基础。

一是继续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宣传,进一步加大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全面知法守法意识。让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守住生态红线。

二是严格执法,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加大遥感等高科技手段在执法检查中的应用,提高检查针对性、时效性、准确度,并充分整合森林公安、林政稽查、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基层林业工作站等执法力量,坚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工作常态化,严格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林地和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重大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发生。

三是执纪问责,营造依法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问责力度,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为我州健康有序抓好"五网"建设,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是完善制度,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使用林地项目审核审批、定期开展使用林地项目跟踪督查和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约谈预警等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使用林地项目审核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对森林资源特别是林地资源的保护和监测、监督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依法利用。

最后,感谢你对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

上一条: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
下一条: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