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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19-10-29    作者:    点击:[]次

 

南华县政协委员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龙川江上游水源地保护力度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楚雄州公益林基本情况

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国家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之一,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我州共区划界定公益林1491.15万亩,国家级551.52万亩,省级928.9万亩,县级10.73万亩。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1289.92万亩公益林已全部纳入补偿,权属为国有的190.5万亩及县级10.73万亩公益林纳入天保二期,国家给予管护补助。

二、关于提案中具体问题的意见

(一)合理确定龙川江上游水源涵养公益林范围、加强对水源地公益林的保护问题。

依据《云南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等规程规定及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的要求,我州从1999年开始,先后开展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两类林区划调整、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公益林分级区划、县级实施方案修订和编制、公益林区划落界等工作。通过历次区划界定和布局优化后,经各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经省政府批复认定的楚雄州公益林面积为1491.15万亩,国家级551.52万亩,省级928.9万亩,县级10.73万亩。按林种划分:水源涵养林1059.89万亩,水土保持林319.79万亩,自然保护区林49.56万亩,风景林等其他林种62.28万亩。区划界定的公益林落实到了山头地块,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做到了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近期建设规划的衔接统一,并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分类体系。全州江河源头和两岸公益林面积621.78万亩,其中龙川江源头和两岸的公益林面积185.5万,按现行补偿标准每年15元/亩计,每年投入龙川江源头和两岸的补偿和管护资金2782.5万元。全州公益林主要分布在省级确定的滇中生态保护的重要部位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基本符合楚雄州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重要生态区位保护的要求。

依据公益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州建立健全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滥砍滥伐、乱捕滥猎和非法占用林地的防范机制;乡镇、村组制定了公益林保护措施和村规民约;县市制定了护林员选聘、管护责任检查监督、考核管理、管护日志、巡山记录登记等规章制度。为切实落实公益林保护责任,各县市政府与林权所有者或使用者签订了公益林禁、限伐协议。根据公益林权属构成、分布区域、管护难度及补偿等情况,全州公益林管护共划分为4957个责任区;林业主管部门与管护责任单位签订管护责任合同,管护责任单位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公益林管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了乡镇、村组、管护人员和林权所有者。对公益林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为森林资源管护提供了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二)加大对生态公益林区域生态补偿力度,从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给予倾斜问题。

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自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在不断提高,(国家级公益林:2010年前为每亩5元/年。2011年,权属为国有的每亩5元/年;集体和个人的每亩10元/年。2013年,权属为国有的每亩5元/年;集体和个人每亩15元/年。省级公益林:2010年前为每亩5元/年。2011年,权属为国有的为每亩5元/年;集体和个人的为每亩7.5元/年。2012年,权属为国有的每亩5元/年,集体和个人每亩10元/年。2014年,权属为国有的每亩5元/年,集体和个人每亩15元/年)。按国家政策规定,国家级公益林由国家财政进行补偿,省级公益林由省财政进行补偿,要提高补偿标准,还要视国家和省的财力,补偿政策是国家和省制定。目前,我们也在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议提高补偿的标准。为此,我们应广泛宣传实行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大意义,宣传国家和省近几年来出台的公益林管理和补偿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通过广泛宣传,使国家和省的补偿政策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为实施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我州最宝贵的资源,我们将按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及省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厅"用好补偿金、管好公益林"的要求,认真实施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一如既往加强公益林的保护管理。

最后,感谢你们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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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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