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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01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0-11-11    作者:    点击:[]次

张朝华委员

关于你在楚雄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立法保护野生菌生长环境的提案》已收悉,谢谢你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你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根据楚雄州野生菌生长环境和采挖的实际情况,在《云南省野生菌资源保护办法》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野生菌资源保护办法”,保护楚雄州野生菌生长环境

首先,楚雄州野生菌种类多,约540种,可食用的约300种不同的野生菌生长周期不同,我们观察了4 种有代表性的野生食用菌在楚雄地区的平均生长周期为松茸12 ~15 天;美味牛肝菌8~10 天;干巴菌30~40天;块菌180~210天

其次,楚雄州境内野生食用菌生长面积广、出菌时间长,全州野生菌生长面积达1345.89 Km²,出菌区域覆盖全州面积的44.5%,占全州森林面积的68.9%。绝大多数野生菌与植物形成独特的共生关系,野生菌生长需要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而野生菌的保育采收等增产技术措施需要在封山的基础上进行,通过对70%的林地面积进行封山育菌,对林木、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保护。

目前,全州林业科技人员在野生菌保育、规范采收、野生菌林地承包管护等方面努力研究和探索,并取得一些成效:

(一)利用村规民约,对野生林地实施承包管护,实施专人管理、专人采摘。

(二)探索保育技术措施,制订《松茸保育技术规程》。

(三)多年来我们对承包户和野生菌采集者加强野生保育和规范采摘技术培训,2010年以来,平均每年在全州培训约200人次,目前为止培训人数达2000人以上。

(四)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6年南华松茸、楚雄牛肝菌获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7年州质监局、州林业局联合发布《楚雄牛肝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和《南华松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制订了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南华松茸》《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楚雄牛肝菌》。2018年,楚雄牛肝菌、南华松茸获4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每个商标均有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管理办法。《“楚雄牛肝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9类)使用管理规则》《“南华松茸”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9类)使用管理规则》《“楚雄牛肝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1类)使用管理规则》《“南华松茸”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1类)使用管理规则》。

综合以上因素,野生菌种类繁多、生长周期不一致,产菌面积广,对野生菌资源实施统一的立法保护不是很恰当。相关部门针对部分野生菌种类已经制订了相应的保护管理办法,科研人员探索出一些保育、采收、承包管护等方法,并对基层林业工作者及菌农开展了技术培训等。这些措施对野生菌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起到很大作用。

二、以自然村为基点推进野生菌生长环境保护教育、野生菌保育和科学采摘教育。

这个建议较好,我局也希望把这些技术措施普及到村村户户,但是仅靠林业部门难以完成,我局可以提供保育采收技术的指导和培训工作,但对全州野生菌产业发展及资源的保护需要地方政府及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全面配合,共同加大宣传教育,形成工作合力,把野生菌保育、采收技术普及到每一个菌农和收购商,鼓励开展专人承包管护采摘野生菌,有效促进野生菌产业的科学发展和永续利用。

此复。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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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c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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