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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公开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预算公开

日期:2023-03-15    作者: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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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8.贯彻国家和省林业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措施,拟定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管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10.组织、协调、指导全州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对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州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州林草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国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16.与州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林草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州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州市场监管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17.将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楚雄哀牢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雕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州营林工作站等州林草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州林草局。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科技产业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森林防火科、国有林场与种苗管理科、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林业改革发展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等14个内设机构,设有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退耕还林工程办公室、林火监测中心3个事业编制机构(非独立核算)。现有机关行政编制26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兼任党委书记),副局长4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深化林草各项改革。一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做实林长制。二是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三权”的功能和整体效率,依法推进集体林权有序流转,不断探索建立林权收储制度,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盘活林地资源,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三是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条例(草案)》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四是认真落实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台账涉及林草改革事项,有效提升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2.扎实开展林草资源监管。一是层层落实依法治林任期目标责任制,强化林区源头管理,积极探索和创新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严格林地用途管理,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批程序,杜绝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等违法行为。二是建立完善保护管理森林资源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各项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保持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三是不断完善草原生态监测体系,提高监测质量,定期对草原进行科学监测,对生态变化规律进行分析研究和预测,为评估草原项目实施效果、完善草原扶持政策、监督执法等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加强林业和草原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典型违法案件查处的宣传报道,妥善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努力营造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政府与社会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3.全面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一是牢固树立全域绿化的理念,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和“山体增绿”行动,持续开展“三沿”区域的荒山荒地和乡村“四旁”绿化美化,促进美丽乡村和生态宜居建设;加快推广“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不断提高城乡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二是深入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和陡坡地生态治理,扎实推进天然林保护,大力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退牧还草项目,加强人工种草、草地改良建设,增加草原面积,提高草地质量。三是扎实开展2023年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是持续开展好森林乡村申报认定工作,继续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认真做好河(湖)长制州林草局承担的渔泡江巡河、龙川江水流域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五是认真开展好森林管护和生态护林员、森林抚育、公益林建设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各项目工作,深入开展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各项工作。六是扎实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认真研究项目建设林地流转工作,确保储备林木材基地的规划实施落实到位,促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七是切实加大林草良种的使用和选育力度,积极推进种苗管理法治化、种苗使用优质化、种子生产基地化,持续推进紫溪山华山松国家良种基地二代林基地建设,切实提高国土绿化苗木保障能力水平。

4.深入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一是持续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特别是宣传贯彻落实好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全力做好“绿孔雀之乡”品牌打造各项工作。二是强化防灾防损措施落实,做好2023年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工作,持续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候鸟迁徙保护,降低野生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确保生物安全、生态安全。三是深入开展《清风行动》等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加强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利用监管,增强服务意识,依法办理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审批。四是指导双柏县做好绿孔雀栖息地保护项目、恐龙河保护区做好绿孔雀监测保护工作,完成绿孔雀、苏铁保护项目的实施和监测任务,认真应对绿孔雀网络舆情。五是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责任,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防止出现重大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5.稳步推进林草产业发展。一是围绕优势传统产业,在抓好生态保护的同时,加大对森林康养、特色苗木、花卉、林下中药材等的培育和打造,形成有规模、有特色的林草产业体系。二是稳步推进核桃、野生菌保育基地建设,扎实开展核桃提质增效项目实施,督促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项目建设及后期管理工作,继续指导好科技、示范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跟踪问效。三是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引领林草产业做优做大做强,引导企业、合作社积极参加各类展销活动,搭建贸易流通平台,加大招商引资,推动林草产业转型升级。四是强化品牌建设,加快打造“核桃之乡”、“野生菌王国”、“楚雄牛肝菌”、“南华松茸”、“大姚核桃”、“摩尔农庄”等林草产品品牌,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提高全州林草产品市场知名度、影响力、占有率和竞争力。

6.扎实开展防灾减灾工作。一是抓牢压实安全生产工作,层层压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责任及个人责任,从思想上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效,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抓好抓实抓细林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二是不断完善基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建设,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火源管控机制,加大违规用火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应急演练和防扑火物资储备,进一步提高基层防扑火队伍能力建设,提升扑火能力,真正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三是加强林草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做好药物器械维护储备等,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红火蚁的监测预警工作。不断加强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防止林草有害生物的传播。全面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和完成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年度工作任务,不断完善联防联控体制机制,推进社会化防治。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5‰以下。

7.切实增强服务保障能力。一是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沟通,争取林地限额指标,做好做实项目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申报审批工作,为全州重点、基础和民生项目依法使用林地提供保障。进一步规范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及林木采伐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依法使用林地,保护林地资源,促进生态和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二是继续加强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的政策、项目、资金倾斜力度,确保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持续促进群众增收致富。三是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抓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以及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着力开展核桃、花椒、油橄榄等经济林木栽培管理及提质增效技术研究,加大优良树种选育研究、干热河谷地区生态恢复、林下经济种业创新、仿生栽培、节水保土和种植技术规程等方面的研究推广,加强省州部门间的合作,积极努力向上申报项目,为有效助推全州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基础。

8.深入开展依法治林工作。一是积极推进林草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继续推进《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条例》出台,并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二是加强林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特别是群众较为关注、敏感度高的项目工程质量、资金兑现、林地林木管理、林权流转等问题,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纠纷化解,有效掌控苗头性、倾向性的信访问题,确保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调处纠纷,真正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常态化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抓好林草领域专项治理,不断提高林草行业监管水平,为全州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9.着力推进自身队伍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林草改革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不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全过程。三是强化巡视巡察、审计督查等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推进问题整改。四是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严防新“四风”问题产生。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五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动机关作风大转变和效能大提升,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安排和州委具体要求有效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六是继续加强老干部、保密、宣传、安全生产、群众信访、信息公开等工作,为全州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6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1人,其中: 离休5人,退休56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务总收入2,308.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08.02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我单位财务总收入比上年2230.41万元增加了77.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干部职工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造成调增。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2,308.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08.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08.02万元(本级财力2,308.02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7.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干部职工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造成调增。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08.0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30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5.25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比上年1230.40万元增加了284.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干部职工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造成调增;项目支出792.77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比上年1000.01万元减少了207.2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压减州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08.3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金及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6.3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1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缴费的支出。

抚恤-死亡抚恤8.6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职工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6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工勤人员及事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缴纳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1.9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公务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纳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8.5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纳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7.0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4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局机关在职人员的大病医疗保险。

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生态保护87.00万元,主要用于金沙江干热河谷(滇西)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的监理费。

退耕还林还草-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相关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980.2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工资及公用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林长制改革工作及春节慰问森林草原防火瞭望台工作人员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培育29.80万元,主要用于州级部门义务植树以及全州种质资源普查相关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管理40.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产业化管理181.0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林草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417.7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业业务管理10.00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条例》编制工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0.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纳的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92.26万,主要用于购买楚雄州森林火灾保险。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00.00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分两次下达,提前下达70万元,正式下达30万元)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产业化管理160.00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核桃提质增效以及打造世界级野生菌保育基地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74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23.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14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10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14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14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森林防灭火“三三制”补助经费

项目资金325.50万元。项目绩效目标: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的投入,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成省、州人民政府下达的森林火灾防控预期成效目标,具体为:1.年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6.5次/10万公顷以下;2.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3.年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

(二)森林火灾保险州级配套补助资金

项目资金92.26万元。项目绩效目标:通过投保,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切实减少林农财产损失,维护广大林权所有者切身利益。具体为:1.公益林参保率100%;2全州投保森林面积>=3206.01亩;3.参保林农满意度>=8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林长制是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通过整合各类森林及政策资源,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反映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3.森林资源管理: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7.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49.29万元,比上年380.09万元增加169.2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金沙江干热河谷(滇西)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支出、州级义务植树经费支出及种质资源普查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148.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2.35万元,固定资产359.6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386.17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25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2.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0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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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cy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