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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422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2-09-30    作者:    点击:[]次

郭汝平委员:

您在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关于延长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请求州林草局向上争取到期后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补助,延长补助期限”问题的答复

2014年出台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补助标准,即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第一年造林补助资金为800元/亩,含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为300元;第五年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为400元)。同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已经明确指出计划任务年限为2014—2020年度,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后续补助政策及补助期限延长等问题,目前国家级、省级相关政策还尚未明确。

二、关于您“请求上级部门在资金上加大支持退耕林地的管护、病虫害防治、补植补造等,确保退耕还林的建设成效”问题的答复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已于2022年4月5日至25日开展了全州退耕还林调查摸底工作,根据调查摸底结果显示,在双柏县新一轮退耕还林91400亩中,生态效益评价为“好”等次的有64580亩,“中”等次的有26820亩;经济效益评价为“中”等次的有64580亩,“差”等次的有26820亩。结合双柏县林草工作实际及退耕还林项目林分质量状况,我局已将相关调查摸底结果及提质增效需求及时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在整改工作中拟实施退耕还林提质增效30000亩,已上报省林草局,待审批后及时开展退耕地管护、病虫害防治、补植补造等工作。

三、关于您“请求将退耕还林纳入国家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问题的答复

双柏县2014年以来实施的91400亩退耕还林项目,皆为经济林且未开展确权发证工作,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暂不符合纳入国家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要求。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楚雄州林草事业的关心支持!希望您在下步生活和工作中,一如既往、始终如一,继续支持和关心全州林草事业的发展,继续为林草事业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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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c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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