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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公开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草种苗工作站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4-09-27    作者:王元洪    点击:[]次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06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草种苗工作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草种苗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草种苗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草种苗工作站是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是:负责林草良种的选育、审定、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承担林草引种及林草种质资源管理工作;为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林草种苗质量检验工作;负责楚雄州国家储备林工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草种苗工作站2023年按照省、州林草工作会议部署,紧扣全州林业和草原2023年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各县市种质资源保护力度,严格林草种苗执法和行业监管,不断提升种苗保障能力,落实落细相关工作。力争种苗合格率达100%,建档率达100%,档案齐全率95%以上,推动全州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围绕上述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10个方面工作。

1.根据省、州林业和草原局对2023年度种苗工作的安排部署,配合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研究制定2023年度全州种苗管理工作计划。

2.按照省林草局、省种苗工作总站、州林草局及有关科室的要求,指导各县市认真开展林草种苗工作,确保造林成效,按时完成全年各项种苗报表报送工作。

3.组织并督促10县市种苗管理机构、国有林场和行政审批管理局相关人员完成全省种质资源库建设网络课程培训;配合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违法行为宣传。

4.按照省林木种苗总站要求完成我州现有林木种苗情况及2023年度良种使用率调查统计、上报工作。

5.制定并组织完成全州2023年度雨季造林种苗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迎接省检做好准备。

6.做好楚雄州10县市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情况及办证情况统计工作,并形成信息汇总上报州林草局政策法规科作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完成2023年度“双打”执法工作。

7.开展种子质量检测工作。完成种批检18个,出具种子质量检验证书18份,在检种批3个。

8.继续对子午罗只碑林木种苗繁育中心湿加松引种试验示范区及湿加松采穗圃实验示范区进行监测管理。

9.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结合安全生产、创安工作单位投入资金2万元,聘请安保人员1名,对办公区域及区域内住户进行规范管理,定期不定期多次进行排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10.按照楚雄市创文、创卫办、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积极配合社区完成各项巩固提升创文、创卫成果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计划多次参与社区组织的志愿者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林草种苗质量检验室、林草种苗资源室。

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林草种苗工作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楚雄彝族自治州林草种苗工作站。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草种苗工作站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人(离休0人,退休3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草种苗工作站2023年度收入合计4,721,264.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21,264.0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48,570.50元,增长10.5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46,570.50元,增长32.07%,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经费增长。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698,000.00元,下降10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楚雄市土地储备中心拨入老基地苗木移植专项经费698,000.00元使用完毕,总收入减少。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经费增长。主要是楚雄州林木种苗繁育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老基地绿化苗木移植劳务费支出;绿美楚雄骨干苗圃建设项目专用经费支出,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草种苗工作站2023年度支出合计:10,375,717.73元。其中:基本支出3,436,880.66元,占总支出的33.12%;项目支出6,938,837.07元,占总支出的66.8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433,958.62元,增长163.2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7,812.89元,下降2.7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退休2人,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增加6,531,771.51元,增长1604.6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主要原因是楚雄州林木种苗繁育中心基础设施建支出;老基地绿化苗木移植劳务费支出;绿美楚雄骨干苗圃建设项目专用经费支出,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林草种苗工作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36,880.6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74,339.32元,占基本支出的95.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2,541.34元,占基本支出的4.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林草种苗工作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38,837.0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3年具体项目支出如下:

(1)林草种苗业务补助经费支出40,000.00元,此项目经费用于2023年购买办公用纸6,800.00元,购买办公设备耗材、清洁用品、各种档案盒、报刊杂志征订等日常办公用品支出22,596.00元,购买质检室用器皿、发芽盒等10,604.00元。

(2)楚雄州林草种苗工作站老基地苗木移植专项经费支出496,874.32元。主要用于老基地苗木移植支出。

(3)楚雄州林木种苗繁育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经费支出5,157,579.36元。主要用于支付楚雄州林木种苗繁育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第二批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支出445,399.90元。主要用于培育以云南松为主的良种苗木60万株、特色乡土树种余甘子、清香木苗木各20万株,为楚雄州营造林、金沙江干热河谷项目提供一定数量的苗木保障。

(5)绿美楚雄骨干苗圃建设项目专用经费支出798,983.49元。主要用于建设一批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特色苗木基地和保障性苗圃,加快“绿美楚雄”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草种苗工作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21,264.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5.50%。与上年相比增加1,146,570.50元,增长32.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楚雄州林木种苗繁育中心基础设施建支出;老基地绿化苗木移植劳务费支出;绿美楚雄骨干苗圃建设项目专用经费支出,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4,915.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06%。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单位失业保险、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6,582.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单位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033,813.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2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5,95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0%。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2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2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2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草种苗工作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2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2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0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2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大力压减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81.00元,增长81.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81.00元,增长81.0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其中:1、接待双柏县独田林场1批次3人,参观林草种子质量检测室及交流相关工作。2、接待永仁县林草局1批次3人,配合综合绩效考核工作。3、接待武定县林草局、元谋县林草局1批次7人,种子质量检测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草种苗工作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一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林草种苗工作站资产总额5,763,112.95元,其中,流动资产291,048.79元,固定资产314,484.8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157,579.36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5,644.4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0,766.24元。出租闲置空地1100.00平方米,实现资产出租收入29,408.15元已足额上缴国库。(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8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草种苗工作站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林木良种:是指通过审定(认定)的林木品种,在一定的区域内,其产量、适应性、抗性等方面明显优于当前主栽品种的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具有省级以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审定或者认定合格证书。主要林木良种包括品种、家系、无性系以及种子园、母树林和优良种源区的种子等。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5.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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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编辑:cy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