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02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是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全州林草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荒漠化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推进林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落实林草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相关林草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草种苗质量;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林草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草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州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林草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草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草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2023年全州共完成营造林和草原生态治理面积54.36万亩,同比增长18%,义务植树1080.39万株,完成年度计划的112%;全年向上争取项目资金7.64亿元,完成州政府下达任务数的108.06%;完成林草行业总产值416.91亿元,农民人均林草收入达到6,800.00元,分别同比增长28.83 %、11.4%。
2.完成全国首部林下经济地方民族立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制定工作。严肃查处涉林草违法案件,2023年共依法查处行政案件689件,恢复林地867.6亩,补种树木3.87万株,涉林案件处罚总金额675.92万元,处罚670人次。全力提升综合防控能力和水平,实现森林草原火灾早发现、早处置,上个防期仅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1起(14小时内扑灭)。全面完成《楚雄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编制上报。
3.野生动植物保护全面加强,2023年全州未发生野生动物疫情。极小种群物种保护成效突出,西黑冠长臂猿数量从2005年的39群195只增加到目前的63群270只左右;绿孔雀数量从2018年220只左右增长到目前的300只左右,占全国总数550—600只的50%,种群健康稳定。2023年在紫溪山首次发现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新种“青锋水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达92%。
4.2023年申报认定省级森林乡村165个,目前,我州共有国家级和省级森林乡村650个,数量居全省第二。
5.2023年全州共批准用林用草项目676个,批准使用林地15.46万亩,平均0.54天批准一个项目,比去年0.71天用时少0.17天,审批效率在2022年基础上提升23.9%,有效保障了1134.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顺利落地,高效支撑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科技与产业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楚雄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科、综合行政审批科、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森林草原防火科、国有林场与种苗管理科、政策法规与综合行政执法科、林长制与林业草原改革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办公室、退耕还林办公室、林火监测中心。所属单位10个,分别是:
1.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2.楚雄彝族自治州营林营草工作站
3.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项目核查中心
4.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
5.楚雄彝族自治州森林和草原资源监测站
6.楚雄彝族自治州林草种苗工作站
7.云南省楚雄林业局
8.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
9.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10.雕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6人(离休0人,退休5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注: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124,020,735.8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020,735.8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961,131.04元,下降9.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961,131.04元,下降9.46%;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124,020,735.81元。其中:基本支出15,762,808.94元,占总支出的12.71%;项目支出108,257,926.87元,占总支出的87.2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961,131.04元,下降9.4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61,459.08元,增长5.08%;项目支出减少13,722,590.12元,下降11.25%;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762,808.9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464,471.16元,占基本支出的91.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98,337.78元,占基本支出的8.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8,257,926.8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96,050,942.23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0.00元,节能环保支出96,259,314.88元,农林水支出11,808,079.39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4,024.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020,735.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2,961,131.04元,下降10.45%,主要原因是2023年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28,545.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0%。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其他相关支出、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病故人员家属的丧葬补助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721,833.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6,422,823.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75%。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及天然林保护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1,211,371.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9,332,492.46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237,800.00元,森林资源培育5,543,458.55元,森林资源管理399,899.88元,产业化管理155,000.00元,行业业务管理93,000.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3,495,936.9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953,784.06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12,13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3%。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4,0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森林火灾风险普查相关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1,400.00元,决算为271,027.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1,400.00元,决算为261,027.8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31%,完成年初预算的136.3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6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1,400.00元,支出决算为271,027.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1,400.00元,决算为261,027.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3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加69,627.88元,增长34.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9,627.88元,增长36.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
1.燃油价格持续上涨导致燃油费增加;
2.2023年上半年天气干旱,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防火督查出差较多;
3.“双重”项目的实施,导致检查督查项目实施的出差较多;
4.为保障全州实施项目的征占用林地现地核查的出差增加;
5.公务车车龄老化,维修费增加。
以上原因导致我单位公务用车燃油费及维修费大幅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国家、省级相关部门的检查、调研、督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8,337.78元,增加89,660.38 元,增长7.4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工作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221,207,249.19元,其中,流动资产967,630.38元,固定资产16,806,445.4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01,643,033.33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1,790,14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9,725,680.9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685,36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79项,账面原值1,682,60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77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08,997.8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48,06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60,931.8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35,069.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35,069.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林长制是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通过整合各类森林及政策资源,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
3.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及自然公园3种类型。
4.科学绿化:是指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开展林草植被建设,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坚持规划引领、顶层谋划,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坚持节约优先、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5.林草产业包括木材及其他原料林培育、林产工业、经济林、森林草原旅游、林下经济、竹藤花卉苗木、林业生物质能源、木本粮油、饲草种植等产业。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