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林下种植行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省林草局于2020年制定印发了《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规范》(云林规〔2020〕4号,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22年进行了修订(云林资源〔2022〕1号)。《规范》及其修订版的发布实施,为科学统筹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推动我省林下经济发展,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林下经济、开展森林经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技术标准日益完善,林下种植使用林地有了更为全面、明确的规定和依据,《规范》及其修订版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经省林草局党组2024年第37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规范(修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涉及林下种植林地利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关于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指导意见》,以及《林木采伐技术规程》(GB/T 45088—2024)、《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程执行。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