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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8-11-19    作者:    点击:[]次

鲁海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乡镇护林员工资待遇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000年正式启动,至2010年天保工程一期建设任务顺利完成,2010年12月28日国务院决定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2011年7月14日楚雄州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政府签订了《云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目标责任状》,明确了管护任务1598.32万亩,全州实际承担了3251.43万亩的森林管护工作。国家安排的集体林管护经费只包含公益林,不含商品林。虽然集体林聘用人员管护报酬在天保一期人均200元左右的基础上提高到现在人均900元左右,但并未按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动态调整,而一直保持不变。在管护责任区面积和国家管护经费没有调整的基础上,只能维持目前的管护报酬水平。

感谢你们对护林员的关心和爱护。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护林员的相关政策,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解决护林员工资低的问题,确保护林员工资待遇落到实处。为"滇中翡翠"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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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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