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对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84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18-11-19    作者:    点击:[]次

高迪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制定配网线路通道内植被砍伐补偿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三项费用"补偿标准、兑现途径及补偿方式

近年来,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三项费用"补偿标准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各级政府更加注重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利益,州内跨县市的重点工程均由州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实施方案,用地在县市内的重点工程由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方案,报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并由各级政府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成立专门的征地拆迁机构具体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确保征地拆迁依法进行,切实解决被征地拆迁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目前,州内重点工程项目"三项费用"补偿标准都按州人民政府印发的《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虽然州人民政府明确了补偿标准,但实际实施补偿过程中,标准只作参考,主要还是由用地单位与林权所有者商定补偿。并由用地单位和个人与林权所有者签订林地、林木补偿费协议和安置补助费协议,按所签订的协议直接兑现给林权所有者,在执行中,存在同一条道路(线路),不同地段,特别是一些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经过同一块地时,不同工程项目,补偿标准不一样,还有跨地区的工程项目县与县之间的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二、下步工作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征收范围,电力部门申请办理电网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时,仅限塔基和少部分输电线路较低的林地,其他林地林权所有者具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林权所有者有权对该林地进行绿化造林和开发利用。

一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楚政办函〔2016〕31号)的要求,配合电力部门,对输电线路通道树障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依法依规消除隐患。

二是对涉及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需修枝、清理超高林木的,由属地政府统筹组织,在征得林权所有者同意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采伐指标;涉及采伐国有林天然林的,所需采伐指标由涉及县市林业局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林业厅批准,并协助做好电力线路安全隐患林木砍伐、清理工作。

三是停止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林地流转。

四是州市林业部门将积极主动配合电力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破坏电力设施等的违法行为。

上一条: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对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65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