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对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18-11-19    作者:    点击:[]次

农工党楚雄州委: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我州木材加工厂及建设木材交易市场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森林采伐及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情况

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是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森林资源安全的重要措施。多年来,林业部门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思路,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依法治林为手段,创新林木采伐及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大力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为楚雄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奠定坚实的资源基础和生态基础。

(一)强化责任,规范林木采伐利用管理。一是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综合考核内容。二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十三五"以来,全州共计完成森林采伐69.85万立方米,占采伐限额的16.2%,实现了森林资源的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三是积极推动采伐管理改革创新。严格实行采伐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逐步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的采伐指标分配模式;简化集体林采伐审批程序,实现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网上办理,对办证、收费等环节实现州、县、乡网上全程监管,增强了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切实减轻林权所有者负担;切实加强对低效林改造和森林抚育项目的采伐监管,推行全过程跟班作业制度和伐区验收制度。通过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创新,林权所有者的"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得到落实和体现,林农权益得到了保障,调动了广大林农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四是按照采伐指标分配管理的相关要求,县市根据森林资源及农户采伐意愿将年度采伐限额分配到各乡镇或森林经营单位,并通过公告栏等方式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木材生产计划实行自下而上申报,每年9月1日开始,由有可采资源的林权所有者或者森林经营者向当地村委会、乡镇林业站申请下一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农村居民建房用材,对符合建房条件的由农户向当地村委会、乡镇林业站申请采伐计划,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根据户均建房面积核定建房采伐指标。对林地权属不清、流转手续不齐全、林权有争议或者非林权所有者申请的,不予安排采伐计划。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完善制度,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管理。2011年,十届州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楚雄彝族自治州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办法》的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秩序,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提供了政策依据。一是科学制定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面调整的原则,根据各县市资源状况,我局编制了《楚雄州木材经营加工发展规划》。二是依法整顿、规范木材生产经营加工,在个体私营木材加工经营户较多的县市,建立较为规范的专门市场,实行定点加工、集中经营、规范管理。先后建立了楚雄木材综合加工市场、元谋竹木材综合加工市场和双柏木材综合加工交易市场。三是强化来源监管。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加强监管"的原则,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加大对木材来源合法性的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确保依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四是加大"放管服"力度。取消州、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许可,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五是积极协助楚雄市筹建滇中木材交易市场,筹建中的滇中木材交易市场,占地1000亩,投资8亿元,现已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进入项目立项阶段。

(三)加大专项检查和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一是加大依法打击力度。经常性组织对非法收购、经营、加工、运输木材及其制品的违法查处。"十三五"以来,全州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763起,没收违法所得151.373万元,罚款876.4982万元,没收木材1748.44立方米,受到行政处罚人员1805人次。二是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启用了新版木材运输证和全国木材运输管理系统。"十三五"以来,全州共办理采伐许可证16936份,木材运输证12416份,运输木材22.23万立方米。经常性开展木材运输流动巡查,加强木材运输监管,维护了木材正常流通秩序。各类涉林违法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护了森林资源,促进了林区社会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州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正如你们在提案中指出的,问题还不少。究其原因:一是执行《规划》不到位,超规划范围和数量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场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购销台账不规范;二是执行林木采伐管理规定不到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个人申请采伐的数量增加,采伐地点分散,小宗采伐地块越来越多。由于采伐点多面广,采伐伐区设计复杂、采伐审批手续繁琐、伐区监管困难等多种原因,为避免采伐出现问题,出现部分地方执行采伐指标分配管理的规定不到位,简单地强制实施全面禁伐,造成采伐限额大量节余;有的是放得过宽,把采伐指标简单分解到乡镇,任由乡镇领导将采伐指标分配给少数采伐大户、个体老板,伐区检查、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地方出现滥伐、盗伐案件高发。三是行政执法基础薄弱,监督手段单一。由于基层林业站人少事多,力量单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建设比较滞后,跟踪监督、管理能力与要求不适应,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对木材生产、运输、加工等环节检查手段单一,监管空白多、盲点多,对破坏森林资源违规违法行为发现不及时,查处不及时等,影响了林业行政执法的威慑作用。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楚雄州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是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木材原料来源登记等制度,建立违法经营加工的不良记录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

三是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的作用,依法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非法木材进入市场流通。对违反规定进行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依法撤销其木材经营加工的资格,为合法经营加工创造良好环境。对大肆收购非法木材,导致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条:对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下一条:对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