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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19-10-29    作者:    点击:[]次

 

禄丰县政协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樟木箐保护区概况

禄丰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其建立的前身是原禄丰县一平浪林场樟木箐营林区。一平浪林场始建于1950年5月,建场至今,历经两次体制变动:1970年6月由云南省林业厅下放楚雄州林业局管理;2000年3月,由楚雄州林业局全建制移交禄丰县人民政府管理。1982年《印发州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认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的通知》(州政发〔1982〕42号)批准建立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后,一直由原一平浪国有林场兼管。经州编委批准,禄丰县人民政府于2004年挂牌设置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股所级,隶属禄丰县林业局,核定事业编制3人,实行国有林场与保护区管理所双重管理机制。2017年经州编委批准,禄丰县设立"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正科级,隶属禄丰县林草局,核定事业编制9人。

樟木箐州级保护区位于楚雄州禄丰县与楚雄市交界处,地理坐为东经101°45′-101°50′,北纬24°58′-25°04′,东西宽约6.5km,南北长约9.3km。是森林生态系统类林业自然保护区。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一直计入禄丰县统计。目前,禄丰县已按要求完成了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体制改革,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增编至20人,实际到岗16人,聘请社会护林员12人,人均巡护责任面积1885亩,巡护管理正常开展。

二、关于建议由州人民政府牵头建立樟木箐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区保护带县、市共建共管机制问题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州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始终坚持生态立州、环境优先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州工作的突出地位抓紧抓实,着力建设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先后印发《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编制了《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十三五"规划》,制定了《楚雄州打造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际上已经逐步形成了全州上下以政府主导,生态环境、林草、自然资源规划等州、县多部门配合,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较强的生态空间管控体系,基本实现了社会和保护区各级管护机构共建共管的管理体系和局面。

按照行政区划,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应由禄丰县与楚雄市分别负责监管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保护区资源。由于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原属一平浪林场辖区内樟木箐营林区,自50年建立至今,营林区和管理所一直有不少于20人的巡护队伍负责日常巡护,人均巡护出勤天数220天以上,有巡护记录,巡护记录完整。在保护区主要入山路口设立火源检查点和火情观察点,对入山人员进行火源检查管控和防火宣传。2017年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的成立,进一步健全了管护机构,充实了管护人员,完善了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使保护管理更加日常化、制度化,基本实现了巡护监测网格式全覆盖,樟木箐自然资源的巡护和保护得到根本性的保障。保护区的管理体制机制一直延续至今,未作调整。下一步,将根据国家和省州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梳理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第四款"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规定,禄丰县人民政府可以结合保护区实际,按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技术规程相关规定,划定樟木箐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带,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关于对当前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及其保护带范围内已建、在建和拟建的工程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并按照保护区管理及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进行严格审查问题

州人民政府结合全州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印发《关于尽快开展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楚保护督办〔2018〕5号),制定"绿盾行动"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多部门联合开展了"绿盾2017"、"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州林业局印发《楚雄州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州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的通知》及时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开展了全州森林督查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10县市以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作风开展辖区内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清理排查,对全州17个省州县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检查,结果表明: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没有发现已建、在建和拟建的工程项目。今年,还将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等活动。

四、关于实施保护区及保护带工程项目建设准入清单制度问题

我州根据加快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提出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定标工作。由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初步完成了10县市"三线一单"的划定,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禄丰樟木箐在内的全州17个自然保护区大部分纳入生态红线范围。同时,2018年,针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楚雄州国土资源局、楚雄州林业局联合于去年印发《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土地矿产开发利用监管联动机制的通知》(楚国土通知〔2018〕74号),加强了工程项目建设准入审批,国土、林业、环保等五部门对工程项目准入审核共同把关,凡生态环境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进入或者可能影响自然保护区资源的建设项目实行了严格的准入机制。

五、关于加大对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投入问题

受地方财力限制,近几年来,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资金仅能保障人员工资和行政管理经费,2014年、2019年州级先后投入资金40万元、50万元对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办公用房进行改造,县级投入资金对防火检查站、进管护局通道部分硬化,基础设施建设有所改善,保护区投入不足的问题已经列入自然保护区整改,各级党委政府将逐年加大自然保护区投入,下步,州林草局将指导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加大科研项目申报,积极向上争取支持,逐步改善樟木箐保护区基础设施条件和科研条件。

六、关于开展保护区长期环境监测,为区域环境质量、环境容量等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实时有效的可量化基础数据问题。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三年实施意见。州林草局印发了《楚雄州州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计划(2018至2025年)》,指导加强全州生物多样性保护,着力开展保护区长期环境监测,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的典型地带、重点区域已经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设置了监测样地、样线和样带,由管护局组织开展长期监测。这些工作的开展,将为区域环境质量、环境容量等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实时有效的可量化基础数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望多给予林业和草原工作支持,帮助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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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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