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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楚雄州创建森林城市(县城)实施方案》《楚雄州“六城同创”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11-08    作者:    点击:[]次

楚雄州"六城同创"森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楚森创办〔2018〕1号

关于印发《楚雄州创建森林城市(县城)实施方案》《楚雄州"六城同创"绿化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森林城市(县城)创建成员单位:

根据《楚雄州"六城同创"活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楚雄州森林城市(县城)创建和绿化工程实施工作,现将《楚雄州森林城市(县城)创建实施方案》《楚雄州"六城同创"绿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楚雄州创建森林城市(县城)实施方案

     2.楚雄州"六城同创"绿化工程实施方案

楚雄州"六城同创"森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楚雄州林业局代章)

2018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印发

附件1

楚雄州创建森林城市(县城)实施方案

为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科学合理的森林生态体系,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把楚雄建设成为"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根据《楚雄州"六城同创"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打造"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为主线,以建设"森林城市"为目标,以"让楚雄绿起来、产业活起来、农民富起来" 及大地植绿、心中播绿为重点任务,以构建完备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为重点,深入实施"森林进城、森林围城"战略,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努力实现城市与森林和谐共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兼顾效益。坚持生态优先,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正确处理好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注重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高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林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创森"规划坚持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统一;坚持城乡统筹,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绿化美化建设,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不断优化林业发展布局,努力构筑支撑楚雄州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生态系统。

(三)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提升市民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认可度,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社会共建"的"创森"工作格局,推进"创森"工作全面开展。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认真落实省委"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要求和州委"1133"发展战略,2018年完成楚雄市国家森林城市和双柏县省级森林县城创建;2019年完成大姚县省级森林县城创建;2020年完成牟定、南华、姚安、永仁、元谋、武定、禄丰省级森林县城创建。通过森林城市创建,把我州建设成为"滇中翡翠"和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全省最美丽的州市之一。

(二)具体目标。一是构建城市森林网络。各县市城市森林覆盖率达42%以上,且分布均匀;近三年来,平均每年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县域面积的0.4% 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县城郊区建有森林公园 、湿地公园和其他面积为 30公顷以上的效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 5 处以上,财政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 、湿地公园以及各类县城公园 、绿地应免费向公众开放;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70%以上;建成区乔木种植面积比例占到绿地面积的70%以上,街道树冠覆盖率达25%以上;建成区近三年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森林植被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水质近5年来不断改善;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以上;县道平均单侧绿化宽度达到15米以上,铁路平均单侧绿化宽度达到10米以上,宜林地段林木绿化率达到95%以上,两侧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因地制宜开展乔、灌、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河道、渠道、堤防、骨干道路等宜林地段林木绿化率达到90%以上,单侧乔木绿化带原则上2行以上;城市周边、各组团之间、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生态防护隔离带,减缓城市热岛效应、净化生态功效显著。二是改善城市森林健康。城市绿化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75%以上;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植物群落演替自然,其自然度应不低于0.5;城市绿化树种丰富多样,建成区单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在大树移植管控上,制定严格控制大树移植的制度或管理措施,并落实良好;近三年,城乡绿化建设中未曾发生大规模(群植10株以上)移植大树(胸径20厘米以上的落叶乔木、胸径在15厘米以上的常绿乔木以上及高度超过6米的针叶树);森林植被得到有效保护,近三年无重大破坏林地、湿地及绿地现象,无重大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灾害发生,无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发生;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树种丰富,重要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得到合理保护,已完成不小于县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编制《县市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积极改善与保护城市森林土壤和湿地环境,尽量利用木质材料等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减少城市水土流失;森林抚育采取近自然的抚育管理方式,不搞过度的整齐划一和对植物进行过度修剪。三是发展城市林业经济。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郊区乡村绿化、美化建设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相结合,积极发展森林人家,建立特色乡村生态休闲村镇;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城市森林营造应以苗圃培育的苗木为主,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因地制宜的使用大、中、小苗和优质苗木;建有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结合风景名胜区、植物专类园、综合公园、生产苗圃等建立乡土、适生、特色植物种质资源库。四是繁荣城市生态文化。开展科普活动,至少建立1处县市级以上森林或湿地等开放性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的开放区等公共游憩地,均应设有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每年举办县市级生态科普活动5次以上;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编制《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经依法民主议定,确定县树、县花,并在城乡绿化中广发应用,打造城市特色景观;采取户外宣传、媒体宣传、网络宣传等多种途径,着力提高市民对森林城市(县城)创建的知晓率;公众对森林城市(县城)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五是增强城市森林管理。领导高度重视,创建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开展创建活动2年以上;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建设配套高效,森林城市(县城)建设有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措施,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实施,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城市森林营造、管护和更新等技术规范和手册,并有一定的专业科技人才保障;编制《森林城市(县城)建设总体规划》,且颁布实施1年以上,能按期完成年度任务,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投入逐年增加;开展城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动态,核算城市森林的生态功能效益,为建设和发展城市森林提供科学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和组织启动阶段(2017年1月-2018年12月)。各县市成立森林城市(县城)创建领导工作机构,召开"创森"动员大会,研究制定《森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方案》、《森林城市(县城)创建宣传方案》等方案,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启动森林城市(县城)创建各项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照森林城市(县城)评价指标,全面开展城市森林现状调查,组织编制《森林城市(县城)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2020年)。一是各县市按照《总规》和《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压实责任,严格按照"创森"年度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重点做好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以及城市森林生态系统的营建、优化与管理工作,逐步提升城市林业经济与城市生态文化水平,建立项目执行与保障机制,完成"创森"的基础性工作。二是各县市及时研究制定"创森"宣传工作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每年完成创建科普活动3次以上,号召全民参与,不断提高"创森"活动的影响力与认同度,确保创建森林城市(县城)市民知晓率、支持率达均达90%以上。三是各县市切实推进"创森"有关项目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同时认真做好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生态文化建设等工作。四是研究制定《森林城市(县城)工作创建考评办法》,将"创森"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权重及分值,强力推进"创森"各项工作。五是对照 "创森"考评体系,全面系统收集和整理"创森"有关文件、法规制度、影像资料、宣传资料等"创森"资料,切实做好"创森"资料的分类归档工作。

(三)申报验收阶段(2018年-2020年)。完善创建档案,编制评估报告、总结报告,制作评估技术专题片,申报并确保通过上级评审验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精心准备有代表性的城市森林、城乡绿化现场、"创森"汇报视频和申报材料,研究确定验收线路和现场,及时邀请省林业厅专家检查指导"创森"初验工作,对照初验有关要求及时整改完善,确保通过上级评审验收,获得"森林城市(县城)"荣誉称号。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2028年)。按照《总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提升、林业休闲观光、科技兴林示范、森林资源保护等五大建设,巩固和发展森林城市(县城)建设成果,积极打造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森林楚雄"。

五、工作任务

(一)完善森林县城规划,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各县市编制完善《森林城市(县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城市总体建设予以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从严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无严重的林业案件和破坏绿化成果案件。

(二)完善森林县城指标,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一是积极倡导森林城市(县城)建设 "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发展理念,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大力推行乔、灌、草、花等多层次、多色调、多样性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实现城乡规划一体化、投资一体化、管理一体化,形成林路相依、林水相依、林居相依、林城相依、林村相依的格局,努力把楚雄建设成为青山萦绕、森林环抱、林道相通、林网相连、林水相依的生态家园。二是持续加强城乡绿化建设。积极拓展城市森林发展空间,按照"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建设要求,大力实施中心城区绿化、集镇村绿化、森林长廊、生态屏障、种苗培育、特色经济林建设等造林绿化工程。

(三)对照指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全力做好城市森林生态体系七大工程建设。实施城镇绿化工程。围绕提高城区森林覆盖率、增加城市绿量目标,实施城区国土绿化工程,推进城区专属公园、郊野公园、休闲绿地、街头绿地建设提升改造和绿化美化建设。实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9平方米以上目标;在各县市中心城区建设集中苗木基地,使之成为一个绿量集中的区域,满足造林苗木及维护周边生态环境需要;在城乡建设道路防护绿地、水体防护绿地、卫生防护隔离林带,增强防护功能;积极推进城区社区改造、街道空地绿化,拆墙透绿、见缝插绿,不断拓宽绿化空间,增加城市绿量,提升环境质量;在县市周边利用"四荒"及其他空地开展绿化,逐步将县市周围的桉树取缔替换成适宜性强,视觉感观好的乡土树种,形成县市外围的绿色屏障;在县城、乡镇驻地,通过网、园、带、片绿地和景观林带建设,形成良好的集镇景观,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的空地,结合广场、公共设施及古树文物等灵活配置公园绿地、街旁绿地,建成规划合理、绿量充足、配置自然、感官舒适的标志性景观绿化林带,逐步建成"林在镇中、镇在林中"的绿色县城和特色小镇;根据村庄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和民风民俗,提升庭院绿化、四旁绿化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构建起以乡土乔木树种为主体的乡村森林体系,使村庄林木覆盖率达30%以上。⑵实施森林环城工程。在城市外围,着眼于区域大环境绿化,利用自然地理条件或在生态敏感区域开展荒山造林,补植补造,建设绿化带,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实施森林长廊工程。对重点道路、城市主干道、街道实施以提升绿化质量和断档补植补造为主要内容,以常绿树木、观赏苗木为主的防护林建设;对江河沿岸、水库周围,重点实施新造林及补植补绿,提升生态功能,建成连接市区和郊区的重要生态廊道、湿地、休闲游憩地,以近自然的乔灌草配置模式,打造景观优美、防护效果好、可达性强的滨水景观绿化带;对饮用水水源地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补植补造等措施,保护和恢复重要水源地周边的森林植被与湿地植被,消除外界干扰,维护水源地生态安全。实施生态屏障工程。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力度,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加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目标,管护好现有森林,实施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建立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森林面积和蓄积"双增",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基础和坚强的绿色屏障;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认真落实管护措施和管护制度,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及时兑现政策补助资金,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巩固好现有退耕还林地和荒山造林的基础上,认真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和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开展破碎山体、"五采区"、退化湿地生态修复,对无证采石、采砂、采矿、取土及砖瓦窑采区实施关停,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采矿权人负责绿化恢复治理,确保受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100%。⑸实施森林提质工程。大力实施以森林抚育、树种更替、补植补造、封山育林、复壮改造等方式为主的低效林改造,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实施森林休闲体验工程。以森林景观、湿地景观、森林空气、森林食品等为依托,利用楚雄州丰富的自然资源、优良的生态环境、健康的森林产品和浓厚的森林文化等资源条件,建立森林休闲体验基地、慢生活体验基地,发展集林业、养老、旅游、文化等为一体的森林休闲体验产业,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惠及更多城乡居民。生物多样性保护平台建设工程。加强全州17个自然保护区及4个森林公园、湿地、水源地生态建设,强化州域范围内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注重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树种植物以及其他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营造能够为野生动物生活、栖息的自然环境。使重要物种、生态敏感和脆弱区以及典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公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得到普遍提高。二是做好城市森林产业三大体系建设。抓好苗木基地建设。加快苗木培育,以满足营造林工程、经济林发展和绿化用苗,实现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目标。⑵抓好经济林产业建设。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思路,拓展开发空间,大力发展以核桃、花椒等经济林,增加群众收入。⑶抓好森林生态旅游。利用我州地貌类型齐全,山脉河流众多,自然景观资源丰富,彝族文化底蕴深厚,有众多的历史名胜古迹和民族文化景观优势,打造特色旅游目标。发展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为主体,以森林人家、生态山庄等服务业为补充的生态旅游网络体系,并建立、健全森林旅游经营服务管理体系,促进楚雄州旅游产业快速发展。三是做好森林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建设森林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完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图书馆等生态文化科普教育基地,举办彝族文化、森林文化、生态文化等主题的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历史文化知识和民族文化知识,传播生态保护理念。建设义务植树基地。以推进国土绿化、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美丽城乡建设等为目的,开展深入持久的义务植树活动,营造全州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植树造林的全民义务植树浓厚氛围,每县市每年建设义务植树基地不少于10个,面积不少于1000亩,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⑶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名木被称为"活文物"和"活化石",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古树名木保护做到规范管理,建档立卡,保护措施到位,保护率达到100%。⑷确定县树县花。依法民主议定,确定县树县花,在城乡绿化中要广泛加以应用。加强"创森"宣传。不断创新宣传形式,积极拓展主流媒体和网络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创森的内涵、目的、意义,增强广大市民的责任感和自豪感,自觉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使"创森"活动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在全州上下形成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创森工作的浓厚氛围,使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满意度达90%以上。⑹开展绿地认养。鼓励机关、单位、团体、家庭、个人出资或出力参与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增强州民爱护公共绿地的意识,培养州民保护绿地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四是加强城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开展县市域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动态,核算县市域森林的生态功能效益,为建设和发展城市森林提供科学依据。五是创新投入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多渠道投入,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公益力量参与的投入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县市委、县市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做到机构、人员、方案、指标、经费、责任、措施七个落实到位,严格对照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目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州委农办、发改、财政、民政、环保、住建、国土、交通、农业、林业、水务、宣传、广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对口业务的指导和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确保"创森"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各县市要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六城同创"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职,精心组织,严格对照森林城市(县城)项目建设任务,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科学指导"创森"工作。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一是各县市要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布局,因地制宜,精心设计,选择种植适宜春夏秋冬四季栽培的乔、灌、草等绿化植物,同时,结合实际,综合考虑美化环境、便民利民等多种因素,在城市较宽的河道两岸设计建设绿化带,在河岸修建健康步道,并将休憩凳、路灯、滴灌等配套设施一并纳入设计施工,形成基础配套、设施完善、错落有致、自然和谐的景观带。二是要以集镇、集市、重要节点、公路沿线和城市入口、天桥、十字路口、无绿化树木或绿化树木较少的城市街道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园区、工厂、学校、医院、商场等单位空地为重点,制定科学可行的绿化规划及方案,大力开展"植绿、补绿、透绿"活动。对单位和住宅区的庭院、阳台,鼓励栽树种花,实施庭院绿化、阳台绿化。对城区单位建筑物、桥梁桥体、道路护栏、山体护坡等,积极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立体绿化。三是要以境内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为重点,开展桉树替换,在路基两侧种植行道树,在路旁空地实施造林绿化,使公路、铁路两旁绿荫覆盖,让公路线、铁路线变成绿化线、风景线,使"路从林中过、车在树下行"变为现实,提升城市乡村森林生态和绿化景观效果。

(四)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切实将楚雄森林城市(县城)建设的重点工程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对"创森"工作的投入力度。积极整合有关部门涉及绿化和生态建设项目资金,合理使用,增加对城乡绿化、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以及经济林的建设投入。加大对涉农、涉林项目及个人的贷款力度,简化审批手续,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由政府补贴利息鼓励农民发展经济林和用材林。各级财政要加大专项经费用于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监测管理等支出,确保有关配套资金投入到位。在加大州县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地方资金支持力度。根据国家政策和条件要求,积极申报林业、农业、水利、环保、交通、住建等涉及生态建设和绿化建设、人居环境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资金,增加森林城市(县城)建设资金。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森林生态建设,加快林业资源的科学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步伐,促进由部门办林业向全社会办林业的方向发展。按照"谁开发投入、谁有受益权"的原则,鼓励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投资发展林业,使各种所有制林业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鼓励企业、社会、个人捐款投资林业。采取社会各界挂牌冠名赞助、认种、认养绿地、林木等形式,吸引森林城市(县城)建设资金,创新全社会共同参与办林业的路子。大力开展城乡居民义务植树和四旁植树活动,努力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

(五)强化质量,严格标准。要实行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制,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管理。严把设计关,按照工程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求,编制项目设计文件,严格组织施工。工程所需材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采购,绝不允许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建设。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单项工程施工结束后,由业务部门组织自查验收,整个工程完成后及时报各县创森办,由创森办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对建成的项目制定各项管护措施、制度,落实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六)完善档案,全程记录。档案资料是系统反映创建过程、集中展示创建成果的载体,对成功创建森林城市(县城)至关重要。各县市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森林城市五大体系四十项指标、云南省森林县城五大体系三十七项指标,全面收集,科学分类,不断丰富完善创森工作档案资料,规范档案管理,整合档案信息资源,切实建立内容完整、层次清晰、格式规范、数据准确的创森档案体系,要客观真实的反映创森工作的规划设计、实施方案、有关文件、工作记录、年度施工方案或施工设计、年度工作检查完成情况、宣传记录、有关图片、影像资料等资料,全面体现创建过程和成果,为成功创建打下坚实基础。

(七)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社会和广大市民的知晓率与参与率是"创森"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县市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媒体宣传、资料宣传、社会氛围宣传、公众参与活动、举办创森知识讲座、专题会议、职工大会、专家培训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加大宣传,并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住宅小区等设立创森宣传栏和橱窗,张贴创森宣传海报、横幅,向社会广泛传播创森知识,宣传创森意义,展示创森成果,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满意度。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创森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和重大意义,积极宣传创森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在全州上下形成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创森工作的浓厚氛围。

(八)健全机制,严格考核。州综合绩效考评办要将"创森"工作任务纳入对县市的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考评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权重及分值,年底严格组织考核。州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县市各责任单位创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强化跟踪问效,对创森工作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影响全州创建目标实现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

楚雄州"六城同创"绿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科学合理的森林体系,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群众幸福指数,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助推我州"1133"发展战略实施,加快"滇中翡翠"建设,根据《楚雄州"六城同创"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打造"滇中翡翠"为主线,以建设"森林城市"为目标,深入实施"十绿建设"工程,打造生态宜居城乡,努力实现城市与森林和谐共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建管并重。坚持生态优先,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正确处理好生态建设与城乡经济发展的关系,稳步推进绿化工程的实施。在"十绿建设"工程中,严格施工操作规范,严把苗木质量、土壤、种植等关键环节,做到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牢固树立"三分栽、七分管"的思想,以属地管理为主,建立健全绿化管理养护、经费投入、考核评价等长效机制,明确栽植管护主体,落实栽后管理与养护工作,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绿化养护市场化运作模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护效果。实行网格化、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切实提高管理实效,确保成活率、绿化景观效果和巩固绿化成果。

(二)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按照"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整体发展"的要求,坚持"净、绿、美、靓"结合的原则,统筹城乡绿化协调发展,把"十绿建设"工程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新农村建设、公路、铁路、电力、水利设施等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形成城镇和农村绿化一体,建筑物与绿地交融,人与自然和谐的新格局。

(三)重点突出,因地制宜。根据城市、乡村不同的资源环境条件,体现高标准、低成本、可承受、可操作和可持续的特点,注重保护城乡、村庄原有自然风貌、历史文化建筑、文物古迹和民族特色,突出自然山水及田园风光。在抓好山上造林绿化的基础上,着力抓好城区城郊、集镇村庄、道路两旁、江河沿岸及有关重要节点的绿化。因势造型,因地制宜地制定各自适宜的建设目标与模式,充分考虑树木花草适宜生长的条件与自然生长态势,以廉价、美观、见效快的乡土树种为主,合理配置种植树种。

(四)政府主导,全民共建。实施"绿化工程"要坚持政府主导,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各行各业参与,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让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十绿建设",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社会共建"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和完善造林绿化财政奖励补助制度,整合有关资金,将造林绿化与有关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促进多方投入、全民共建。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20年,全州完成1个国家级森林城市,10个省级森林县城创建。全州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8%,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平方米,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15%以上,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5%以上、分散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20%,70%以上行政村达到绿色村庄标准。公路宜绿路段绿化率达到85%,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乡土树种数量占城乡绿化使用数量的80%以上,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66.8%。

(二)具体目标。各县城市森林覆盖率达42%以上,近三年平均每年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县域面积的0.4% 以上。县城郊区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他面积为30公顷以上的效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5处以上,财政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各类县城公园、绿地应免费向公众开放;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全州城市建成区乔木种植面积比例占到绿地面积的70%以上,街道树冠覆盖率达25%以上;近三年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水质近5年来不断改善。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以上。县道平均单侧绿化宽度达到15米以上,铁路平均单侧绿化宽度达到10米以上,宜林地段林木绿化率达到95%以上。河道、渠道、堤防、骨干道路等宜林地段林木绿化率达到90%以上,单侧乔木绿化带原则上2行以上。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植物群落演替自然,自然度应不低于0.5;绿化树种丰富多样,建成区单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城市森林营造应以苗圃培育的苗木为主,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因地制宜的使用大、中、小苗和优质苗木。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县城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四、工作任务

(一)实施绿色城区建设工程。一是建设城市绿道。以城市主要道路为轴线,规范建绿、拆墙透绿、拆违还绿,推动公共绿地和单位绿化建设。依托城市现有山体、水系、绿地、路网绿化带,串联城市及周边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景观资源,着力构建自然、景美、路畅的城市生态绿道,形成以街串景、以路连片的城市区域绿化格局,切实方便市民健身、游憩,亲近绿化,回归自然。二是实施街景绿化。结合城市建筑设计风格和不同街区的风貌特色进行街景绿化,以城区为重点,以彩色绿化工程为抓手,加强城市次干道、背街小巷新植造绿,全面推动公共绿地建设。大力提倡屋顶、阳台、裙楼、墙体立面、天桥等立体绿化,切实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三维绿量",改变城市"水泥森林"形象。三是开展社区绿化。按照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森林城市(县城)的创建标准,将生态元素深度融入城市建设,推进绿化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园区,大力开展"绿色社区"、"园林小区"、"园林单位"、"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单位、学校、企业、园区等实现宜绿尽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利用现有空地、草坪等,增加乔木、花灌比例。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应当以补植增植乔木、花灌木为主,改造后的绿地率应不低于25%。新建小区应保持植物生长良好,无缺株断行,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种植比例合理,绿地率应不低于30%。(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绿色城郊建设工程。根据"城区绿化与城郊绿化同步,绿量扩张与绿质提升并举,生态效益与景观效益兼顾"的原则,建成环城林带、绿色长廊。一是在城郊及城镇周边积极营造环城防护林带、楔形绿地等,全面推进城郊造林绿化,改善城镇整体环境。二是对城郊结合部、环线周边等脏乱差区域实施城郊绿化工程的同时,对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污染、违章建筑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拆违还绿、清脏播绿、平土复绿、垂直挂绿、造景添绿。三是对已完成拆迁且暂未出让地块和未开工建设地块按照"地属谁管,绿归谁造"的原则进行复绿。(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绿色集镇建设工程。坚持"以城带乡、以镇带村、以点带面"的发展原则,充分发挥集镇的引领和辐射作用,着力打造高品质、特色型的生态宜居精品集镇。集镇突出公共绿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绿地建设和街道绿化、休闲广场绿化,大力开展集镇周边山林、外环林带和生态防护林建设,严格保护集镇附近山体、水体和公路、江河沿线防护林,巩固和完善生态屏障。(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业局)

(四)实施绿色村庄建设工程。"绿色村庄"等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结合农村"山、水、林、田、路"五大综合治理,抓好村庄公共绿地和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四旁"绿化以及农田林网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植物资源,鼓励种植适宜本地生长的经济林果种植,不因建绿而毁绿,降低建设成本,努力实现生态景观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形成林路相依、林水相连,农田、山林、村庄融为一体,实现村外林木环绕、村内绿化成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减少林木砍伐。严格保护好村庄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风景林、水源林等原有绿地,促进农村经济与人居环境建设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州委农办,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实施绿色庭院建设工程。按照"抓示范、建亮点、树典型"的原则,鼓励、引导住户自行实施居民庭院绿化,引导住户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的空坪隙地,科学栽种林果、花草、蔬菜,提高养护水平和绿化效果,达到整洁美观。大力开展"绿色庭院"创建活动,着力实现庭院绿化美化。(牵头单位 :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农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实施绿色通道建设工程。以城乡连接干线和道路为纽带,结合沿线环境整治以及道路沿线绿化、靓化、美化,着力构建自然、景美、路畅的城乡生态绿道,带动休闲农业、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实现以绿道串联优势农业特色产业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景观资源,建成"树有高度、林有厚度、绿有浓度、四季皆景"的城乡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旅发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实施绿色屏障建设工程。推进城乡林业生态圈建设,大力实施生态公益林等生态工程,坚持对重要生态区、生态脆弱区进行封山育林,对天然林实施禁伐,逐步对矿山植被进行恢复,在土地整理项目中进行造林绿化,严禁滥占乱占林地开垦,重点加强环城林带、江河风光林带、绿色通道林带、防火林带的建设。(牵头单位 :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实施绿色水岸建设工程。紧紧围绕"岸绿景美、水清流畅、人水和谐"发展要求,对重点干渠、塘坝周边宜林地进行条线绿化,全面提高沟渠、塘坝生态保护范围的绿化覆盖率,增强水系生态功能。提高沿河两岸、水库周边、干渠沿线宜林宜绿地绿化率,提升河道清理管护和库、塘、沟渠整治,强化病死畜禽、家禽,无污染、无害化处理,提高安全供水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实施绿化产业建设工程。突出"绿色低碳、融合发展、全域旅游",把发展花卉苗木、水果、核桃、花椒、茶叶、蔬菜等产业作为建设生态绿色产业示范区的重点产业,把促进经济林种植作为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措施。支持有经济实力的个人和组织投资林业产业,通过政策扶持、信贷支持等手段,打造一批林业产业示范点。结合城乡绿化,推进休闲产业发展,积极发展生态休闲型、特色美食型、农事体验型等多种形态休闲旅游观光现代农业产品。(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农业局、州旅发委、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实施绿色文化建设工程。加强绿色宣传,传播绿色理念,普及绿化知识,倡导绿色出行,提高全民爱绿、植绿、护绿意识。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好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和城市绿化活动,鼓励和开展认建、认养、认管绿地、建纪念林、种纪念树等活动,形成具有彝州特色的绿色文化。(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文明办、州教育局、州环保局、州农业局、州文体局、州水务局、州总工会、州旅发委、团州委、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绿化工程在"六城同创"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实施绿化工程作为提升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实施绿化工程在楚雄州"六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绿化工程的主体,负责行政区域内"十绿建设"工程的牵头总抓、综合协调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行政区域内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州级各部门分别履行职能范围内的牵头责任,加强行业引导和指导,共同推进"十绿建设"。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二)开展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学校等教育基地,广泛宣传实施绿色工程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开部署动员会、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广告宣传牌、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民参与绿化建设、养护的各个环节,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科学组织实施,加强绿化管养。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对绿化地块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摸底调查情况,结合年度任务,在责任范围内统筹安排绿化任务,植物品种、规格要根据楚雄州境内不同地域、土壤条件进行选择搭配,乡土树种为主、景观和速生树种搭配,及时掌握市场苗木供求动态,确保苗木质量与正常供应。注重"建养并举、养管并重",建立健全绿化长效管理机制。在确保栽植质量、效果前提下,实行分段、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制,明确到人进行管理、养护。加强绿化监管,严格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不定期集中力量进行公共绿化保护查勘,严肃查处违法占绿、毁绿和任意改变绿地性质事件,对于擅自毁绿、占绿以及其他破坏绿色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严格处理,确保绿化成果完好保存。

(四)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扶持。坚持多元投入,采取"政府补、部门筹、企业投、社会集"的办法,筹措"十绿建设"工程建设资金,州级财政每年视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绿化建设的奖励性补助;通过向上争取、本级补助、社会投入等途径积极争取和整合项目资金投入"十绿"工程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采取政策倾斜、利益共享等方式,鼓励引导企业等社会各界力量认建认养绿地、捐资社会绿化工程,发展绿化产业。

附件:楚雄州"六城同创"活动实施绿化工程州级部门职责

分工

 

上一条:楚雄州林业局印发《楚雄州林业局关于推进“滇中翡翠”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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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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