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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林业局印发《楚雄州林业局关于推进“滇中翡翠”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8-11-13    作者:    点击:[]次

楚林通〔2018〕48号

各县市林业局,州林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楚雄州林业局关于推进"滇中翡翠"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林业局领导班子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楚雄州林业局关于推进"滇中翡翠"建设的实施意见

楚雄州林业局

2018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林业局关于推进

"滇中翡翠"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筑牢滇中生态屏障,推进绿色发展,努力提供更多更优质的生态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认真贯彻州委"1133"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依法治林为手段,打造"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早日将楚雄建成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和云南省最美丽州市之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原则;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实现全州林地保有量3162.5万亩,森林保有量2730.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6.8%以上,森林蓄积量达1.25亿立方米以上,湿地保有量达47万亩,湿地保护率达52%以上,逐步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达90%,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年价值量达1100亿元,全州林业总产值达240亿元以上,农民人均拥有3亩以上经济林果,农民人均从林业上获得的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的目标。

四、工作任务

(一)实施生态文化传播工程。一是健全生态文化宣传教育体系。逐步建立州、县(市)、乡(镇)三级生态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场所,推进全民参与生态文化宣传,建立具有彝州特色的生态文化宣传教育网络体系,每年举办科普教育5次以上。二是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根据《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到2020年,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10个以上。三是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规定"每个适龄公民每年要种3-5棵树"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搭建义务植树尽责平台,持之以恒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四是开展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对确认的古树名木,设置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并对古树名木的生态环境、生长发育状况和保护现状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大力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性和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旅游、观赏和文化价值,提高公众爱护、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和对古树名木的知情权、监督权和保护权,使保护古树、珍爱绿色成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五是依法议定县树县花。按规定程序,依法确定县树、县花,并在城乡绿化中广泛推广运用。六是强化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强化生态文化传承创新,挖掘自然景观、森林文化、茶花文化、兰花文化、盆景文化和野生动物文化等价值,发掘各少数民族优秀生态传统文化。坚持"大地植绿"与"心中播绿"并重,在全社会厚植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逐步形成全社会热爱自然、顺应自然、尊重自然的浓厚氛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是切实推进依法治林。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职责,坚决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荒、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林木采伐、运输、加工经营管理,采伐量控制在森林采伐限额以内;加强保护区管理,将哀牢山等重要生态区域列为重点保护区域,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建立规范的生物多样性监测保护体系;加大城镇和公路沿线近山面山的管护,将安楚、永武、南永、元双等高等级公路沿线及金沙江、礼社江等重要江河沿岸的重要生态区域进行重点管护;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肇事保险标准和理赔办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人与自然更加和谐。二是落实森林管护责任。严格天然林、公益林保护管理,进一步把管护责任、管护人员、管护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按照国家级、省级、县级三级公益林划分,实行分类、分级补偿,建立和完善以政府补偿为主、市场机制和社会捐赠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提高补偿标准。三是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森林火灾预警监测系统、信息传输系统、指挥通讯系统、扑救系统的综合能力,全面开展森林火灾保险,推进森林防火队伍专业化建设,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1‰以内,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火案查处率不低于80%,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强化林业有害生物目标管理,严防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和蔓延,积极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提升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建成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四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着力加强绿孔雀、黑冠长臂猿、苏铁等为代表的极小种群物种和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提高栖息地质量,扩大种群数量。五是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加强现有17个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管护能力,促进自然保护区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制定贯彻国家和省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措施,逐步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六是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以自然湿地为主,对退化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科学修复,加强人工湿地建设和管理,扩大湿地面积,恢复湿地生态结构和功能;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建设,加快湿地保护小区和湿地公园建设,扩大湿地受保护面积,湿地保护率达52%以上;实施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建立湿地保护责任制,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确保湿地面积保持在47万亩以上。

(三)实施增绿添绿工程。一是开展森林城市(县城)创建。到2020年,完成1个国家级森林城市、10个云南省森林县城创建,启动森林特色小镇创建工作,争取1至2个森林特色小镇列为全国创建试点。二实施城乡增绿补绿。推进城乡林业生态圈建设,重点加强环城林带、江河风光林带、绿色通道林带、防护林带的建设。三是实施休闲游憩场所打造。着力打造"园林"精品,每个县市450亩以上生态游憩场达到5处以上,切实满足人民群众休闲娱乐需求。四是实施通道绿化。以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旅游线路和县乡道路为重点,抓好道路两侧绿化带建设,让公铁路、公路线变成绿化线、风景线。五是实施水岸绿化。对城乡江河沿岸实施以水引绿,增加水岸林木绿化,形成基础配套、设施完善、错落有致、自然和谐的水岸景观带。六是实施苗圃式绿化。加大苗木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围绕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重要旅游公路,建立苗木基地,实现重要路域苗圃式绿化目标,提升路域环境。到2020年,全州苗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七是实施林业生态扶贫。围绕我州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到2019年,确保有生态建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829户6050人,通过生态扶贫实现稳定增收脱贫;抓好核桃、花椒等传统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优势林果,不断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和树种结构,促进林业产业快速发展。到2020年,新发展核桃、花椒、板栗、油橄榄、水果等特色林果基地40万亩。

(四)实施林业生态修复工程。一是实施重点地区生态修复实施国家造林补贴、天保工程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木本油料等项目,加快推进干热河谷、高寒山区、"五采区"、石漠化、沙化土地等困难立地地区生态修复。到2020年,实施困难立地地区生态修复5万亩。二实施退耕还林和陡坡地生态治理以减少陡坡耕作、增加林草植被、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对全州25度以上坡耕地、金沙江、礼社江流域重要水源地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对重点水源涵养区、库塘周围、城镇面山、重要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频发区等生态区位重要区域15~25度坡耕地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开展植树造林,植绿补绿。到2020年,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33万亩以上,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5万亩。

(五)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一是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依托封山育林、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国家储备林建设、路域环境绿化优化等项目和政策,加快推进森林结构优化和森林质量整体提升。到2020年,实施森林质量提升45万亩以上。二实施产业基地质量提升工程。依托提质增效、野生菌保育促繁等项目,提高核桃、板栗、花椒等特色林果基地和野生菌等非木质林产业基地集约化经营水平,促进高原特色林产业基地质量全面提升。到2020年,实施产业基地提质增效30万亩。三实施城乡绿化质量提升工程。依托森林城市、森林县城、园林城市、美丽乡村等创建项目和政策,对城镇、乡村、通道、堤岸、农田林网等实施增绿补绿、优化树种结构,促进城乡绿化质量整体提升。到2020年,全州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8%,绿地率达33%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平方米,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15%以上,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5%、分散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20%以上,公路和水岸宜绿路段林木绿化率达到9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林业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滇中翡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滇中翡翠" 建设工作。各县市林业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滇中翡翠"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林业局要积极向中央和省争取项目和资金投入"滇中翡翠"建设,要争取县级财政将"滇中翡翠"建设投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并视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预算。要积极参与各项生态建设项目补助政策的研究,提高生态建设项目补助标准。要加大项目的整合力度,争取财政部门将支农项目资金向生态建设倾斜,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并有利于推动行动落地实施的激励考核评价体系,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和手段,强化检查考评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加大奖励惩戒力度,有效引导和约束各地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谋划发展。

上一条:楚雄州林业局印发《楚雄州林业局关于推进石漠化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楚雄州创建森林城市(县城)实施方案》《楚雄州“六城同创”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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