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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公开

楚雄州营林营草工作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2-09-28    作者:    点击:[]次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04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营林营草工作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营林营草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营林营草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州绿化造林、封山育林、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等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成效评估、检查验收、建档立卷、信息调度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国有林场相关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参与营造林项目的组织实施。全力配合生态修复科抓好营林造项目的实施管理,确保全州营造林计划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021年全州营造林计划任务25.3121万亩,其中造林8.7741万亩(人工造林6.9741万亩,封山育林1.8万亩),营林计划16.5380万亩,全民义务植树960万株。通过全州林草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到10月25日营林信息调度统计结果,全州完成营造林面积19.9146万亩,占计划任务78.7%,其中造林8.3846万亩,占计划任务95.6%(人工造林完成6.5846万亩,占计划任务的94.4%,封山育林完成1.8万亩,占计划任务100%),营林项目完成11.5300万亩,占计划任务的69.7%,完成义务植树1030.9672万株,占计划任务107.4%。未完成的造林和营林计划任务预计12月底能全面完成。

2.积极参与组织完成2020年生态修复项目州级检查验收工作。为全面准确掌握2020年全州生态修复项目的质量和成效,我站积极配合局生态修复科组织开展2020年生态修复项目州级检查验收工作,完成了检查验收技术方案、细则的编制,检查验收人员技术培训,检查验收材料的收集、汇总及报告的编制等工作。通过州级检查验收工作的开展,摸清掌握了全州2020年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质量和完成情况,以及造林保存情况,并根据检查存在问题,组织开展了查缺补漏工作,为迎接省级林业综合检查考核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积极参与组织完成G56杭瑞高速公路绿化美化工程绿色廊道项目建设及检查验收工作。打造最美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为按期完成项目建设计划任务,我站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伐除桉树的督导工作,参与绿色廊道绿化美化的树种选择、配置、设计、施工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作业设计优化细化、设计变更技术指导、质量审查把关等工作。我站抽派六人,参与完成了州级检查验收工作任务,重点完成了楚雄市、南华县的州级核查工作任务,并于2-3月间接受了省级检查验收,根据省级检查验收反馈结果,到2021年12月止,高速公路楚雄段(楚雄、南华、禄丰3县市)累计完成绿色廊道施工面积705个小班10199亩,为省级实施方案计划任务9095.4亩的112.13%,完成栽植株数49.4864万株,完成率为99.9%,树种苗木符合率为100%,苗木规格符合率为98.7%,成活率为97.9%。

4.积极抓好生态修复项目作业设计的编制审查工作。为确保2021年林业生态修复项目的顺利完成,一年来我站积极主动从督促指导各县开展项目作业设计入手,抓好项目规划、作业设计编制、作业设计审查等工作,严把作业设计关,以抓作业设计编制审查,促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每周督办、收集一次作业设计编制的进展情况,及时为领导开展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5.积极参与互联网+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实施。一是积极配合局生态修复科为州级机关互联网加义务植树地点选择、方案及作业设计编制,做好质量把关工作;二是安排人员积极配参与州级机关义务植树活动现场整地、定植技术指导;三是及时准备各种植树工具(锄头、铁铲、水桶),协调交通工具,为植树活动的顺利开展做好保障工作。在相关科室的共同努力配合下,确保了互联网+义务植树活动计划顺利完成。四是参与组织完成“楚雄州市2021年度互联网加义务植树”项目竣工验收。

6.积极参与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年初为争取项目和资金,根据国家财政部 林草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10号精神要求,按照分管领导的安排,我站积极参与完成了《楚雄州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报送省林草局,为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区生态修复储备了项目。

7.认真抓好营造林信息调度工作。营造林信息调度表作为各级领导抓管绿化造林工作时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信息依据我站安排一人专门负责营造林信息调度工作,一年来按时定期收集、统计、汇总、上报营造林信息数据报表,为各级领导开展决策,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8.认真抓好石漠化调查工作。为按期完成石漠化调查工作任务,我站首先是编制了《楚雄州石漠化调查方案工作方案》,第二是组织开展了石漠化调查技术培训工作,三是督查指导相关县市积极开展调查工作,按期完成调查计划任务,四是积极配合省规划院及时开展了调查质量的抽检工作,完成了5%的抽查任务。2021年12月已经完成了全部调查计划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营林营草工作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站内设四个科室:办公室、林业生态修复室、草原生态修复室、国有林场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营林营草工作站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营林营草工作站2021年度收入合计238.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9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同比增加7.64万元,增幅3%,主要原因分析:因为2021年度项目增加,导致本年度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营林营草工作站2021年度支出合计23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92万元,占总支出的97.05%;项目支出7.06万元,占总支出的2.9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同比增加7.64万元,增幅3%,主要原因分析:因为2021年度项目增加,导致本年度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营林营草工作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1.92万元。与上年对比,同比增长0.58万元,增幅0.3%,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人员经费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8.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营林营草工作站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6万元。与上年对比,同比增加7.06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分析:因为2021年度项目增加,导致本年度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中央财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万元,主要用于落实2020年生态修复项目州级检查验收并落实2021年生态修复项目作业设计的编制审查工作

2、非税收入安排弥补公用经费资金3.06万元,主要用于全州营造林工作的计划任务落实、跟踪、及检查考核工作。

3、省级高速公路美化补助资金2万元,主要用于完成G56杭瑞高速公路绿化美化工程、绿色廊道项目建设及检查验收工作。以上项目全部按时按质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营林营草工作站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同比增加7.64万元,增幅3%,主要原因分析:因为2021年度项目增加,导致本年度收入增加。2021年预算收入支出相抵无结余,预算收支合理。我站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部资金来源于财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22%。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2.卫生健康(类)支出17.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3.节能环保(类)支出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4%。主要用于2021年生态修复项目工作经费;

4.农林水(类)支出162.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99%。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3.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营林营草工作站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40万元,支出决算为0.27万元,完成预算的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7万元,完成预算的6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站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相关规定,严格把关公务接待。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24万元,下降47.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4万元,下降47.1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站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相关规定,严格把关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27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营造林项目评审及生态修复项目评审等工作发生的接待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营林营草工作站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营林营草工作站资产总额121.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87万元,固定资产108.7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220平方米,账面原值25.03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因疫情政府政策优惠,减免商户房租,故资产使用收入为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1.66 

12.87 

108.79 

103.40



5.39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三、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0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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