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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公开

楚雄州森林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6-09-23    作者:    点击:[]次

楚雄州森林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林业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力量,是林业和公安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单位的主要职能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省政府《关于云南省林业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批复》的以林地、林木、野生动物、森林火灾案件及省政府和林业厅授权的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为主的79类涉林森林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单位有编制28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2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6人;在编实有车辆7辆。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我单位决算总收入469.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1.23万元,占总收入的96%;其他收入18.03万元,占总收入的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94万元,占总支出的64%;项目支出176.06万元,占总支出的36%。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7.94万元。2014年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0.3万元,2015年比2014年多37.64万元,其原因是2015年正常晋升工资,工资福利支出比2014年增加46.13万元;2015年单位离退休费比2014少16.12万元,其原因是2014年我单位有两名退休职工病故,抚恤金比2015年增加16.12万元。2015年住房保障支出比2014年多5.79万元,2015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8.85元占基本支出的8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9.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我单位项目支出176.06万元,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04万元。2014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79万元,2015年比2014年支出减少3.39万元,2015年具体项目开支,办公费:0.24万元,手续费:0.02万元,邮电费:4.71万元,差旅费14.48万元,维修(护)费0.53万元,租赁费2.16万元,会议费:2.67万元,培训费6.41万元,公务接待费7.91万元,被装购置费6.98万元,委托业务费21.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7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58万元。2015年我局扎实开展严打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毁林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社会治安次序,全力维护我州生态安全。2015年,全州共受理各类涉林违法案件1707起,查处1673起,查处率达98%,查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845人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21.99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2.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2014年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2.76万元, 占本年支出合计99%,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2.2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15.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3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3.19万元 。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8.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62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2.48万元,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三公"经费2015在2014年的基础上节约了3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2015年我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我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0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6.72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中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我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56批次,1000人,接待费开支12.62万元(含调整以前年度项目列支接待费7.3万元,135批次,535人),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加5.44万元,其原因是2015年根据财务专项检查情况,调整账务,调整以前年度项目列支接待费7.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工作中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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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