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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创新工作举措全面提升湿地保护水平

日期:2021-01-11    作者:    点击:[]次

湿地是地球之肾,具有重要的基因库水塔碳库功能,在生态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地位和极为突出的生态安全保障作用。十三五以来,楚雄州始终把湿地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湿地保护水平。

一是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把湿地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印发了《楚雄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全州湿地保护修复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措施和保障机制。及时将湿地保护修复面积管控、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和州级相关部门,确保湿地保护修复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健全制度,形成合力。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楚雄州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州林草、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11个部门相关领导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林草局,承担日常工作。通过加强全州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不断统筹协调解决湿地保护修复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开展湿地保护集中整治行动,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各地扎实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三是多措并举,强化管理。借鉴河长管理制度,把湿地管理保护与全面推行四级河长五级管理体系和湿地保护小区划建有机结合,优先把全州境内已纳入河长制管理的578条河流、1209座水库、87座坝塘、140条渠道划入湿地保护小区,使湿地保护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做到落实湿地保护责任全覆盖。不断加强监测,采用高清卫星影像图判读对比与实地核查比对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年度监测和自然保护地变动核查,全面掌握湿地及受保护面积年度变化情况。根据增减斑块核查结果,适时调整完善湿地保护小区及湿地资源数据库,确保湿地保护措施有效落实。加快推进湿地认定,颁布出台《楚雄州一般湿地认定》地方规范,州政府制定了《楚雄州一般湿地认定办法》,开展实施湿地认定工作,优先将湿地保护小区认定为一般湿地,为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真抓实干,确保实效。针对全州湿地资源总量较少,分布零散,单个湿地面积较小,生态较为脆弱的实际,州林草局组织相关技术力量,经过认真调研,于 2018年在全省率先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湿地保护小区的建立条件、建立批复程序、管理主体、保护责任措施、命名规范、区划标准、勘界定标、标识体系、落实管护人员等划建标准规范,全面推进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楚雄州以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推进湿地保护的做法得到省林草局的充分肯定。20197月,楚雄州经验做法在全省湿地会议上作了交流。认真组织10县市林草局分管领导、业务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业务培训和指导,积极开展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方案的编制申报,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施。通过划建湿地保护小区,全州湿地保护率由2017年的13.89%提升至2020年的74.23%,净增60.34个百分点,在16个州市的排名由2017年的倒数第2位提升至2020年的第2位,名次提升13名,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的湿地保护率52%以上目标,在全省湿地保护修复中做出了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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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c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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