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87B-/2023-1020011
- 公开目录:政策问答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0日 09时29分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湿地内禁止哪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湿地内禁止哪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下列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一)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
(二)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
(三)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四)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
(五)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