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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政法律责任是什么?

日期:2023-10-19    作者:    点击:[]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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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c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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