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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的标准是什么?

日期:2023-10-19    作者:    点击:[]次

生态护林员是指在脱贫人口范围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补助资金支持购买劳务,受聘参加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主要分布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以及沿边县(市)。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劳务报酬支出,可根据本地财力筹集资金为生态护林员购置简易装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人均10000元/年标准测算补助资金,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人均不低于8000元/年的标准具体确定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虚占冒领、挤占挪用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生态护林员选聘坚持精准自愿、公正公开、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身体要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要坚决做到严禁“扎堆安排”、严禁“轮流坐庄”、严禁“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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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c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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