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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67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1-09-30    作者:    点击:[]次

罗德顺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推动我州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

“十三五”以来,我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体目标,创新举措,强化措施,着力推进全州林业改革发展,加强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为建设“绿色楚雄”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强化保护森林资源意识

一是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七五”普法规划,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森林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林业法律法规意识,养成自觉遵守林业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二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层层压实森林资源的管护责任。

三是加强乡镇、村两级护林员的考核管理,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落实山头林区的管护责任,加大巡山护林力度,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全力守护好全州森林资源。

四是县市林草局、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发生。

(二)着力限制对森林资源的消耗

1、林地占用征收管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林地实行用途管制和定额管控。建设项目必须使用林地的,要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为进一步规范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加强使用林地的监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继出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5〕121号)、《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等管理文件;财政部、国家林业 局出台了《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云南林业和草原局(原云南林业厅相继配套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林林政2015〕28号)、《关于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云林林政2016〕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石(砂)场取土场项目使用林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林林政2016〕52号)、《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细化了林地管理环节,规定了林地审核审批、使用监督管理的要求,为林地管理提供了法规和政策保障。我们在林地审核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强化报件中使用林地选址、地类、保护等级等事项的审查,依法依规阻止选址不符合使用林地规定项目的上报。加强协调,主动服务,认真做好使用林地的政策咨询、技术服务、指导和报批工作,确保了国家、省和州级重点、基础、民生项目的用地需要,最大限度地支持了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2、严格执法,加强森林采伐利用管理。“十三五”期间,停止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年森林采伐限额不得截留、不得挪用、不得串换,对权属不清、有争议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通过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森林资源消耗显著降低,实现了森林资源的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

一是坚持以林地林权管理为核心、资源利用管理为重点,把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体系,层层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把资源林政管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乡、村,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二是各县市以层层签订采伐责任书的方式,把采伐管理责任落实到项目管理单位、规划设计单位、乡镇、林场、村组和采伐施工单位。采伐管理实行同步检尺和日报制度,强化采伐现场管理。低效林改造和森林抚育项目的采伐推行全过程跟班作业制度和伐区验收制度,保障了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3、完善制度,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管理。2011年,十届州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楚雄彝族自治州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办法》的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秩序,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提供了政策依据。一是科学制定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面调整的原则,根据各县市资源状况,我局编制了《楚雄州木材经营加工发展规划》。二是依法整顿、规范木材生产经营加工,在个体私营木材加工经营户较多的县市,建立较为规范的专门市场,实行定点加工、集中经营、规范管理。先后建立了楚雄木材综合加工市场、元谋竹木材综合加工市场和双柏木材综合加工交易市场。三是强化木材来源监管。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加强监管”的原则,严格执行木材凭证采伐,加大对木材来源合法性的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确保依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四是加大“放管服”力度。取消州、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许可,县市林草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五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正在建立。州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25日出台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楚政发〔2018〕15号),提出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10项制度和5项保障措施。州林业局出台了《楚雄州林业局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楚林通〔2018〕39号)。

(三)完善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措施

公益林管理及补偿从国家到地方都已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2017年4月28日国家林业 局 财政部出台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2017年11月2日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出台了《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5号,2019年11月19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财政厅出台了《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云林规〔20192号,2018年2月11日楚雄州林业局 楚雄州财政局出台了《楚雄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细则》楚林通〔20182号、《楚雄州公益林管理细则》楚林通〔20183号,2018年5月15日楚雄州林业局 楚雄州财政局出台了《楚雄州森林生态效益责任制考核操作细则》楚财农〔201821号管理办法的出台和补偿标准的制定,按照中央和省的财力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

(四)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机制

一是坚持火源管理标本兼治,依法治火力度明显加强。全州上下加大监督巡查、火案查处和违规用火处罚力度,坚持依法治火与村规民约相结合,着力推行村规民约自治管理,将森林防火安全宣传、警示、管控、惩治列入村规民约,利用村规民约简便快速、群众认可、操作性强的特点约束和规范群众野外用火,群防群治、标本兼治的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二是坚持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火灾扑救能力明显加强全州着力提高“实时监测、及时报告、快速出动、有效处置、彻底清理”五个能力,坚一有火情重兵扑救凡发生森林火灾,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州指挥部领导第一时间到州指挥中心坐 阵指挥,确保每起火灾及时、科学、安全、有序、有效的开展扑救。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以水灭火设备投入,强化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增加物资储备,配强扑火装备,使各级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能快速高效地组织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三是坚持明察暗访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明显加强。各级开展了多层次、高频率的督促检查,州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多次对全州10县市开展明察暗访,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和工作漏洞。针对发现的问题,州指挥部及时下发森林防火工作督查情况通报,逐县逐条 列出问题清单,要求各县市限时整改,对各项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起到了较好促进作用。

四是强化预警,抓应急值守。12月1日进入防火期起,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有火必报、卫星热点零报告和火情信息归口逐级上报等制度,确保火情上报及时,政令畅通。州防火办从1月1日起,每日16时对个瞭望台点名,了解当日火情监测情况。全州护林员定位系统、森林防火通信网络系统、野外视频监控系统投入使用,以国家卫星监控网络与计算机防火网络、瞭望台、防火检查站、地面巡护人员组成的立体网络监测系统初步形成。坚持关口前移、靠前驻防,将森林消防专业力量、防火装备部署到重点林区、火灾高发地区,确保接到火警后快速出动、快速到达、快速处置。

(五)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认真做好林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林木、超限额、超计划采伐林木和违法占用林地等违法活动。2016年至2020年,全州共查处各类森林及野生动植物案件5388件,收回林地面积242.5769公顷,罚款1889.5032万元,没收木材4626.08立方米。通过全方位严厉打击,非法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得到了有效遏制,形成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常态化,高压态势不放松的工作格局。

(六)合理利用天然林区

2019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厅字〔201939号),2020年5月12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意见》(云林发〔202036号)。按照国家和省“两个文件”的具体要求,我州通过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出台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8号)文件。《实施意见》与国家、省政策实现衔接,对我州天然林保护修复提出三个阶段性目标任务:

一是到2020年,全州2222.6万亩天然林得到有效管护,把全部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着力落实国家、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法律制度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

二是到2035年,全州天然林面积保持相对稳定,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天然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科学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为建设“滇中翡翠”目标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

三是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优美生态环境和丰富林产品的需求,为建成云南最美州市提供生态保障。

(七)继续抓好造林绿化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林草局的工作理念和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大量林草工作将由原来的造林绿化转变为今后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更加强调“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灌则灌,更加强调服务生态的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生态需要,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提升整个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屏障和生态系统功能;新时期的造林绿化工作将会从单纯的造,逐步转变为注重生态修复,自然修复,更加强调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所以今后的造林绿化要树立大修复、大绿化这个概念,更多的以“造”为主转变为以“护”为主,以“育”为主,这也是生态修复的一个重大转变,也是今后一个时期生态保护修复的工作重点。在下步的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中,将依托国家重点林草生态系统建设工程、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征占用林地异地恢复造林和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等项目,结合云南省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美丽铁路和美丽河湖等建设规划,重点优先安排城镇周边,公路铁路沿线、河流库坝沿岸“三沿”区域的荒山荒地造林和低质低效退化林的修复;在不断增加森林面积的同时,不断提升林分的质量,更好发挥森林资源应有的生态功能。

二、全州森林资源实现了面积、蓄积“双增长”

通过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林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林木超限额、超计划采伐林木和违法占用林地等违法活动,全州有限的森林资源得到了切实保护。根据2016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2020年度森林资源主要指标监测结果,“十三五”期间,全州森林面积净增11.84万公顷(2016年全州森林面积187.59万公顷增加到2020年199.43万公顷);森林蓄积净增0.17亿立方米(2016年森林蓄积1.09亿立方米增加到2020森林蓄积1.26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净增4.15%(2016年森林覆盖率65.86%增加到202070.01%)。全州森林面积、蓄积呈现“双增长”的态势。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少数地方法治意识淡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以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为名,纵容一些项目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以土地整理、耕地占补平衡等名义,随意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植被的问题依然存在;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毁坏森林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林权所有者只看到眼前利益,不执行相关规定,非法采伐、任意改变林地用途,借低效林改造毁林造林;一些项目以临时占用为名永久占用林地、不按批准内容使用、临时用地期满后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破坏了大量森林资源,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严守林业生态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底线的压力日益加大,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和繁重。

、下步工作措施

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是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针对当前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将按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工作举措、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推动彝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资源基础和生态基础。

一是继续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宣传,进一步加大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全面知法守法意识。让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守住生态红线。

二是严格执法,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加大遥感等高科技手段在执法检查中的应用,提高检查针对性、时效性、准确度,并充分整合森林公安、林政稽查、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基层林业工作站等执法力量,坚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工作常态化,严格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林地和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重大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发生。

三是执纪问责,营造依法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问责力度,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为我州健康有序抓好“五网”建设,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是完善制度,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使用林地项目审核审批、定期开展使用林地项目跟踪督查和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约谈预警等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使用林地项目审核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对森林资源特别是林地资源的保护和监测、监督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依法利用。

最后,感谢你对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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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c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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