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整合相关部门加大林木林地管护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依法保护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2014年1月30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全绿字[2014]2号)。要求各地要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高度,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加大对树木采挖、运输、经营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采盗挖私收乱购林木行为;加强林木种苗培育,满足城乡绿化建设的市场需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要"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201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并对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这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管理和保护好林业生态资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林业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各级党委、政府推动地区真正实现绿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全州认真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大发展理念,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摆到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重要位置,加快推进"绿色楚雄"、"美丽彝州"建设,深入实施了天保工程和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开展大规模的国土绿化行动,不断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力度,全州林业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尽管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从未间断,但违法采砂、采石、采矿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受片面追求快速绿化效果和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非法移植大树古树进城,追求视觉效果、强求一日成林、一夜成景,搞形象工程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存在问题,为加强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管理,2016年以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州人民政府以楚府明电[2016]140号,成立全州集中打击整治非法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督查室、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及州林业、国土、环保、水务、安监、公安、财政、住建、工商、交通等部门为成员,按照州政府印发的《楚雄州集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专项行动,并以楚府办明电[2016]144号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州政府办公室以楚政办函[2016]68号,印发了《楚雄州集中整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州级相关部门,对违法开发矿产资源行为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2017年,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新能源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楚府办明电[2017]16号),依法对风电、光伏等所有新能源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通过各县市政府组织,多部门协作,全方位、持续的清理整治,全州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182起,其中立刑事案件107起,立行政林政案件1075起,打击处理违法人员1067人(其中:刑事处理82人,行政处罚985人)。查处违法使用林地107.71公顷,收缴林木树木、木材316.14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327头(只),查扣作案车辆26台。查清全州现有砂石场323个,并对涉林违法违规的211个砂石场进行了查办,其中,依法关闭砂石场70个。在州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同时,加强配合,联动执法,全州非法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得到了有效遏制。
今后,我们将按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保护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引导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绿化理念,特别要摒弃在城乡绿化中急功近利、违背科学规律的做法和行为,为依法规范树木采挖、林地使用等森林资源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绿色楚雄"建设。
二是持续依法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联动执法。林业部门将充分整合森林公安、林政稽查、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基层林业工作站等执法力量,坚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工作常态化,严格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林地和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重大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发生。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以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压实责任,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依法利用。
楚雄州林业局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