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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18-11-19    作者:    点击:[]次

农工党楚雄州委:

你提出的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有林场改革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改革成果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楚雄州辖1市9县、103个乡镇,国土总面积4388.7万亩,林业用地面积3251.4万亩,国有林面积315.24万亩,占全州林地总面积的9.7%。改革前,全州共有26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经国家林业局备案的国有林场;单位性质及保障渠道分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9个,财政差额拨款单位1个,靠天保工程管护资金维持的自收自支单位2个,纯企业单位14个。机构规格除禄丰一平浪林场属于正科级单位外,其余均为县市林业局下属的股所级单位。2016年5月底,国有林场在册职工总人数2014人。在职职工977人,其中:经费财政保障的事业林场158人、自收自支林场168人、企业林场651人;退休人员1037人,其中:财政供养95人、社会保险供养942人。1998年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后,所有国有林场都已转向从事森林管护和公益性建设等公益性业务,不再以生产经营木材为主业。

二、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成效

楚雄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发[2015]6号)和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云发[2016]13号)有关部署,经州、县共同努力,已基本完成了国有林场基础性改革任务,并达到了预期目标。

一是明确了国有林场公益事业单位性质。全州共核定国有林场事业编制365名,其中新增可用事业编制110名,初步破解了企业性质林场多、事业化改革难的问题。

二是整合优化了林场设置。将改革前分布在8个县市的26个国有林场整合优化为8个国有林场,每个县市只设置1个国有林场,解决了国有林场小、散的问题。

三是提升了林场机构规格。改革后的8个县市国有林场全部设置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科级单位,共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6名,其中正科级7名,副科级19名,解决了林场管理机构与承担职能职责不适应的问题。

四是开展了林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考试,人员分流安置到位。除了不需要进行人员定向招聘的南华县和元谋县外,需要进行林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考试的大姚、禄丰、武定、永仁、楚雄市和双柏县6个县市已完成定向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已全部到位。原有林场在职的977名职工,由事业单位新林场安置322人,由新林场聘用、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政府购买服务参与森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安置485人,连人带编划转和定向招聘分流到自然保护区安置91人,分流到县林业局事业岗位15人(原来属于事业身份),定向招聘分流到乡镇林业站17人,分流到外系统事业单位3人(原来属于事业身份),申请自谋职业13人。此外,改革期间减少在职职工31人,其中退休26人、去世5人。

五是理顺了国有林场与自然保护区的关系,落实了国有林经营管理主体。统筹协调推进了国有林场改革和自然保护区体制改革,解决了部分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国有林范围与国有林场存在交叉重叠,管理体制不顺,国有林管护主体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三、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人员。州人民政府成立了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和政府副秘书长、州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27个州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楚雄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州林业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县市比照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了业务工作人员。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先后5次组织研究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州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改革情况汇报,亲自帮助研究解决问题和困难,多次亲自到省林业厅、省委编办、省林场改革办汇报协调,为林场改革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明确改革任务,部门协同抓落实。按照省政府要求,州委、州人民政府召开全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国有林场改革文件和会议精神,明确改革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进度要求,并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楚雄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市党委、政府国有林场改革的主体责任和州级部门的相关责任。州级相关部门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思想认识始终高度统一,州委编办、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和州林业局等部门,从改革前调研开始就密切配合,共同听取县市工作汇报、共同到县市督查指导、共同研究化解工作难题,尤其在确定林场性质、核定机构编制、分流安置人员、应对职工诉求、提供经费保障等方面,对林场改革给予了极大的支持。特别是州委编办多次到省委编办汇报争取用于楚雄州国有林场改革的事业编制,同时,协调有关县市为国有林场改革调剂解决了110名新增事业编制;州人社局对通过公开定向择优招聘企业和自收自支林场在职职工向新林场、自然保护区、乡镇林业站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方面积极出主意、想办法,有效化解国有林场改革人员分流的难题;财政部门为国有林场改革安排了必要的工作经费。经过多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三)开展摸底调查,厘清改革思路。2016年5月,州委、州政府组成调研组,历时20多天,对全州国有林资源和国有林场集中分布的县市和林区、林场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县市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林区干部职工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楚雄州国有林场改革调研报告》,为改革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厘清改革思路,统筹协调推进了国有林场改革和自然保护区体制改革,解决了部分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国有林范围与国有林场存在交叉重叠,管理体制不顺,国有林管护主体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四)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完善方案。在试点改革的基础上,为了增强州级改革实施方案对县级改革实施方案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州政府分管领导和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多次征求各县市、各部门和有关林场对方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多次专程到省林业厅、省林场改革办和省委编办汇报了我州国有林场基本情况、改革思路、工作进展、存在困难以及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楚雄州的改革思路、改革方式和改革方法,得到了省林业厅、省林场改革办和省委编制有关领导的认可和赞同。

(五)抓住改革重点,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国有林场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改善生态、改善民生等重大问题,任务非常繁重。我州围绕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以"三定四落实"为重点和关键,确定林场性质、核定机构编制、制定设岗方案;落实事业编制、落实经费保障、落实债权债务、落实人员安置。确保不发生因改革造成职工下岗失业、收入下降的现象。以"二建五规划"为核心,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林场内部管理制度;编制林场森林经营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确保国有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质量明显提高、生态功能不断增强,实现改革目标。

(六)强化督查指导,及时化解难题。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文件督办、电话催办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县市的督查指导。按照安排,由州级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督导组,深入有关县市督查指导,帮助化解难题,努力推进改革。

(七)抓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全州启动国有林场改革以来,各级各部门通过开会座谈、培训骨干、编印简报、走访交流等多种方式,及时将国家、省、州国有林场改革的相关政策向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和林区干部职工宣讲、传达,进一步统一思想、寻求共识,为顺利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打好思想基础、营造良好氛围。

在下一步的改革工作中,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县市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管理制度和国有林场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巩固改革成果,确保实现生态功能显著提升、林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创新的国有林场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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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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