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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林草惠企政策

日期:2022-11-28    作者:    点击:[]次

 

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政策

一、申报贴息贷款的范围:重点扶持林业生态修复政策性金融贷款。2017年以来,取得的国家开发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发放的国家储备林及林业生态修复贷款。

二、准予贴息的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39号)第6和8条,中央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扶持的范围仅为国土绿化,主要包括造林和森林抚育。

三、贴息率: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

四、贴息期限:林业贷款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贴息期限为3年;林业贷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

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政策

一、申报范围: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粮油、畜牧、蔬菜、食用菌、水果、核桃及特色林产业、花卉、中药材(含天然药物提取加工、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种子、薯芋类、蚕桑等优势特色产业,并以生产、加工、流通为主的农业产业化州级龙头企业(含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电子商务企业)。

二、申报标准和条件:申报企业需符合《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标准和条件。1.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资产回报率高于上一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8%;年销售收入额达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3亿元以上,原则上不考核企业资产规模指标,但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企业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三年内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应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费、无涉税违法行为;企业利益联结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合同、订单及合作采购农产品原料值占企业所需农产品原料采购总值的70%以上;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企业生产经营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60%以上。在此基础上,优先推荐成长性较好、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以及列入云南省绿色食品“十大名品”、云南省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重点企业服务平台的行业重点龙头企业。

申报企业要按照以下内容及顺序编制目录,并将材料胶订成册。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以文件形式向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的认定申请报告。

2.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填报内容要与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3.企业发展情况(3000字左右)。说明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带动乡村产业发展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对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进行详细说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等。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5.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原件)。由企业的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19-2021年企业有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并附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

6.县级(含)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原件)。说明2021年企业纳税情况、纳税信用级别、是否涉及重大违法案件三个方面。

7.县级(含)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原件)。说明2021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8.县级(含)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证明(原件)。说明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9.企业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评级证书等认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各页面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10.企业承诺书(原件)。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性承诺。

11.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或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12、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彩色图片资料(3-4张)。

 

林草上市后备企业推荐政策

一、申报范围:重点是国家和省级林草龙头企业、专精特新"成长""小巨人"企业和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内的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有明确上市意愿;

(二)符合国家林草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林草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竞争力;

(三)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且运行良好;

(四)财务状况符合上市条件;

(五)无税务、环保、质量、安全等重大行政处罚及不良信

用记录,公司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且未被相关部门列入被执行人黑名单;

(六)已制定详细上市计划,3-5年内有望成功上市;

(七)上市应具备的其他基本条件。

 

国家造林补贴项目相关政策及要求

 

造林补助是指对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营造混交林,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的补助。

2022年补贴标准为:人工营造乔木林每亩补贴500元,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200元。

补贴方式:现金直补到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当年兑现补贴金额的70%,按作业设计的建设期检查验收合格后兑现补贴金额的30%

投资构成:中央财政直接补贴、造林主体自筹、投工投劳折抵等。

项目建设要求:一是政策的宣传;二是群众申请(申请参与项目造林户数、面积、树种等);三是拟定造林主体;四是进行公示;五是签订合同。

实施方式:自主造林和委托造林两种方式。

 

(附:试点申请和试点合同参考格式)

 

 

附一:

XX县(市、区)XX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

试点申请(参考格式)

 

XX县(市)林草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开展XX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意见(财农(:XX)X号),我自愿申请列入XX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自觉遵守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申请造林地点: ,造林面积: ,造林树种:

申请补贴方式(现金直补,委托造林) 。委托造林其他相关事宜在造林合同中约定。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XX 年 X月X日

乡(镇)林草服务中心审查意见:

县(市)林草局审核意见:

 

 

 

 

 

 

附件2:

XX县(市、区)XX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

试点合同(参考格式)

 

甲方: XX县(市)林草局

乙方:造林主体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乙方自愿申请,甲方审核及向社会公示。乙方位于 乡(镇)    山(座标: )的荒山(荒地) 亩,列入 年中央财政补贴造林试点,造林树种 ,造林后10年内不得主伐。

双方约定为现金直补。即乙方按照造林作业设计要求自主造林,造林完成后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组织验收后按合格面积兑现中央财政补贴70%(XX元/亩)。下达任务第四年通过省级以上检查验收后按保存合格面积兑现中央财政补贴的30% (即XX元/亩)。

或(乙方委托甲方造林和管护至省级验收,即甲方按照造林作业设计要求组织造林和管护,通过省级验收后交还乙方经营管理,其林木及附属产品收益归乙方所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全部由甲方用于造林、补植补造和管护。甲方移交造林地给乙方时,造林株数保存率 ≥80%。)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直接和问接损失。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以上两种补贴方式由各地自选确定)

 

 

签订时间: XX年X月X日

 

上一条: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下一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c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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