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林草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作以下修改:
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事项中的“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是”修改为“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删除该事项中“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各项下的具体内容,统一修改为“无”。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取消收费后,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及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特此公告。
上一条: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下一条: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分布的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2021)》和公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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