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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日期:2018-10-12    作者:    点击:[]次

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楚政发〔2018〕18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让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执行《意见》,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我州林下经济发展,现就《意见》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楚雄州林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74%,有大型真菌540多种,植物药1386种,陆生野生动物567种,昆虫1134种,习惯食用的森林蔬菜100多种。全州林地面积广大,林下资源丰富,发展林下经济潜力较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39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为充分利用我州森林资源、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加快我州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乡村振兴、打赢脱贫攻坚战、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建设"滇中翡翠"、实现跨越发展,州林业局等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意见,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州深改组会议审定后下发,《意见》的印发,对加快我州林下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主要内容

《意见》由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总体要求、创新发展模式、转变发展方式、强化保障措施五部分组成。

(一)提高思想认识。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打造"绿色食品牌"三个方面强调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

(二)把握总体要求。提出了我州林下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产业布局。

指导思想: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森林资源保护为前提,提高林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充分发挥我州气候资源、森林资源、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优势,突出地方特色,科学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科技支撑,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作出新贡献。

发展原则:指出了坚持以林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坚持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开发的原则;坚持龙头带动,示范引领的原则。

发展目标:确定了一个中期目标,就是到2020年,全州建成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林下种植基地、养殖基地、采集基地和生态旅游目的地,培育一批规模大、效益好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全州林下经济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力争全州林下种植面积1000万亩以上,林下养殖达50万头只以上,林下经济产值达160亿元以上。

产业布局:野生菌产业重点布局在南华县、大姚县和楚雄市;中药材产业重点布局在武定县、双柏县和大姚县;经济林产业重点布局在大姚县、楚雄市、南华县和永仁县;花卉产业重点布局在楚雄市、禄丰县和元谋县;林下养殖和生态旅游在全州适宜区推广发展。

(三)创新发展模式。提出了林-菌、林-药、林-果、林-花、林-菜、林-茶、林-畜、林-禽、林-蜂、林-虫等多种模式,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生态旅游。

(四)转变发展方式。提出了科学规划布局、开展资源保育、推进规模经营、培育经营主体、实施品牌战略、加强科技创新、建设示范基地等七项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措施。

(五)强化保障措施。明确了林地使用相关政策,提出了加大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加强统筹协调等工作,为全州林下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上一条:关于印发《楚雄州创建森林城市(县城)实施方案》《楚雄州“六城同创”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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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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