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林通〔2018〕51号
各县市林业局,州林业局有关科室:
《楚雄州林业局关于推进石漠化治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林业局领导班子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施,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楚雄州林业局关于推进石漠化治理的实施意见
楚雄州林业局
2018年11月15日
楚雄州林业局关于推进石漠化
治理的实施意见
做好石漠化防治,是保护生存空间、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发展的迫切需要。为加快推进我州石漠化林业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年度验收办法的通知》(云发改农经〔2016〕960号)、《云南省岩溶地区非重点县石漠化监测报告》和《楚雄州石漠化林业专项治理规划(2018-2025年)》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增强生态功能为目标,以自然生态修复为手段,以机制、科技创新为动力,正确处理好生态与民生、保护与发展、治理与预防三大关系,建立和巩固以林草植被为主体的石漠化地区生态安全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原则。在石漠化治理中以生态建设为重点,贯彻落实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当地生态环境作为石漠化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统筹规划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统筹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保证石漠化土地治理落到实处。石漠化治理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低效林改造、坡改梯工程、水利建设等各项工程相结合。
(三)保护治理并重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全州岩溶地区范围内有大量潜在石漠化土地,一经破坏,便会逆向演变为石漠化土地,因此在石漠化治理过程中,对潜在石漠化土地要加强保护,防止潜在石漠化土地逆向演变为石漠化土地。
(四)政府主导原则。石漠化林业专项治理以政府为主导,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人工促进自然修复、封禁管护等措施,到2025年,全州石漠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石漠化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石漠化地区植被综合盖度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
四、工作任务
楚雄州岩溶土地面积229818.0hm2,其中:石漠化土地面积32648.4hm2,占14.21%;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52254.3hm2,占22.74%;非石漠化土地面积144915.3hm2,占63.05%。石漠化土地面积中,轻度石漠化土地面积14475.9hm2,占44.34%;中度石漠化土地面积7594.4hm2,占23.26%;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9850.5hm2,占30.17%;极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727.6hm2,占2.23%。2018年至2025年8年间,全州石漠化土地林业专项治理规划实施人工造林面积990.9hm2,封山育林面积2787.6hm2,人工促进自然修复面积14413.6hm2,封禁管护面积10981.6hm2(森林管护全覆盖),全州石漠化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项目区植被综合盖度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
(一)实施人工造林。2018年至2025年实施人工造林面积990.9hm2。近期(2018年至2020年)实施人工造林732.6hm2,其中楚雄市30.0hm2;牟定县67.1hm2;元谋县201.7hm2;武定县33.8hm2;禄丰县400.0hm2。中长期(2021年至2025年)实施人工造林258.3hm2,其中楚雄市48.9hm2;元谋县74.0hm2;武定县17.1hm2;禄丰县118.3hm2。
(二)实施封山育林。2018年至2025年实施封山育林面积2787.6hm2。近期(2018年至2020年)实施封山育林2619.2hm2,其中楚雄市150.0hm2;双柏县741.1hm2;牟定县560.1hm2;南华县173.3hm2;元谋县168.0hm2;武定县26.7hm2;禄丰县800.0hm2。中长期(2021年至2025年)实施封山育林168.4hm2,其中楚雄市89.7hm2;禄丰县78.7hm2。
(三)实施人工促进自然修复。2018年至2025年实施人工促进自然修复面积14413.6hm2。近期(2018年至2020年)实施人工促进自然修复面积2000.0hm2,其中元谋县2000.0hm2。中长期(2021年至2025年)实施人工促进自然修复面积12413.6hm2,其中楚雄市478.0hm2;双柏县720.1hm2;牟定县944.0hm2;元谋县7587.3hm2;武定县1431.3hm2;禄丰县1252.9hm2。
(四)实施封禁管护。2018~2025年,全州实施封禁管护面积10981.6hm2,不分期。其中楚雄市1040.8hm2;双柏县319.1hm2;牟定县46.0hm2;元谋县9002.9hm2;武定县211.1hm2;禄丰县361.7hm2。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楚雄州林业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石漠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州石漠化林业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加强对辖区内石漠化治理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石漠化治理工作。
(二)增加资金投入。各县市林业局要加大项目申报争取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实施国家和省级石漠化治理项目。要积极向政府汇报,将石漠化治理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规划进度安排推进工作落实。同时,要积极整合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国家造林补贴、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程项目资金投入石漠化治理,为石漠化林业专项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科技支撑。依托省、州科研院所,积极开展科技培训,推广使用石漠化治理新技术,打造一批示范点、示范带、示范区,以科技示范引领带动全州石漠化林业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严格检查考核。石漠化治理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已列入我州“十三五”期间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州石漠化林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州对县市年度综合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