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林草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企业单位:
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州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楚雄州林业工程系列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专业
(一)范围对象。全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选择下列评审专业之一进行申报:林业草原培育和经营、林业草原调查规划、林业草原勘察设计、自然保护地保护和管理、湿地保护和管理、林业草原技术推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繁育、森林草原防灭火、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林草种苗、林草景观、林草产业。
二、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州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各县市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再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由州林草局具体负责申报或评审。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州林草局具体负责申报或评审;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在单位注册地申报推荐,经所在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由州林草局具体负责申报或评审。
(四)委托评审的,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高职材料按《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报。相关事宜请登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
(二)申报中、初职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1份)。中缝装订,不得增减表格内容和页码。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申报人本人近期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10K至30K之间,像素大小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4.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履现职期间的聘书复印件各1份。
6.履现职以来的各类业务培训(进修)证书、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
7.履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1份。
8.履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9.提供近3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1份。
10.提供申报人书面承诺书1份。
11.提供申报人员廉洁情况、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1份。
12.非公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申报人劳动合同、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
13.县级以下申报中职提供履现职以来的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中职2篇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14.州级事业单位申报中职提供履现职以来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林业草原区划、林业草原年鉴、培训教材、技术手册等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一式1份);申报初职提供履现职以来代表性论文或业务工作总结1篇。
申报材料中第1项、第13项、第14项材料分开装,第2项至第12项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一册。
五、有关要求
(一)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精神,已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在基层单位意见栏目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申报中初职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四)各单位须对申报人提交的相关复印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在申报人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原件按干管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时各单位出具申报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
(五)各单位须将经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学术和业绩成果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公示情况说明一并报送。
(六)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期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七)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要求,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六、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和《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楚雄州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提交论文登记表》、《2023年楚雄州林业工程中级职称申报信息采集表》(各一式1份)及电子文档一并报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党委办公室(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楚雄州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提交论文登记表
5.2023年楚雄州林业工程中级职称申报信息采集表
6.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使用计划审批表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芹 0878-312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