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决定>的通知》(林护发〔2020〕22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5 号)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行政许可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批准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及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依法予以注销(详见附件)。
附件: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注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名单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