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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厅对双柏九天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情况的公示

日期:2017-12-19    作者:    点击:[]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4〕44号),按照《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办法》和《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标准(DB53/T626-2014),拟将双柏九天认定为省级重要湿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云南省林业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来信来电来访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一、公示日期

2017年12月18-22日(5个工作日)。

二、云南省林业厅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电话/传真:0871-65090187;

电子邮件:ynsd65090187@163.com;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18号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信封请注明省级重要湿地公示);

邮政编码:650224。

三、公示内容

湿地名称

双柏九天省级重要湿地

认定范围

双柏九天省级重要湿地认定范围介于东经101°07' 28.58"~101°08' 43.64",北纬24°26' 53.83"~24°27' 51.76"之间

认定区域总面积(公顷)

143.76

湿地类型、面积(公顷)

湿地面积69.17,均为草本沼泽湿地

采用的保护方式

国家公园

保护管理

责任主体

双柏县人民政府

保护管理机构

双柏县鄂嘉林场

附件:双柏九天省级重要湿地界线图

云南省林业厅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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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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