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楚编办发[2019]30号)的通知要求,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科学研究所(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技术推广站)更名为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原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技术推广站为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科学研究所加挂牌子机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为规范管理,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加挂牌子机构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技术推广站及法人证书登记。其债权债务由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延续和承接。
特此公告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