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8-20日,云南省林草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能源局组成检查组,深入楚雄州双柏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楚雄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南华县片区,对长江生态环境问题、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向楚雄州人民政府反馈现场检查核实和验收意见。
楚雄州于2008年5月和2010年10月共2次批准调整双柏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减面积869.6公顷用于小江河一、二级水电站和窝拖地铁矿等开发建设;2007年9月、2011年4月和2015年11月共3次批准调整双柏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减面积382公顷用于修建元双公路和新华水库。2010年批准调整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县片区,调减面积1.75公顷用于建设鸿海矿业选厂。2012年批准调整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南华县片区,调减面积121.73公顷用于建设云台山风电场。楚雄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南华县片区、双柏县恐龙河和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县片区调整问题分别被列入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清单、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问题省级主抓和州级主抓问题清单。
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抓好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四个意识”强不强、“四个自信”坚定不坚定、“两个维护”坚决不坚决的“试金石”,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要求的具体实践,把整改作为压倒性工作,及时成立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以极高的政治站位,坚决、全面、彻底、如期抓实问题整改。州委书记杨斌先后3次、州长迟中华先后4次、州政府分管领导多次深入问题第一线督促指导整改,确保全面彻底如期安全抓好问题整改。2019年2月2日以来,先后召开3次州委常委会、2次政府常务会、6次推进会、14次专题会,研究部署整改相关工作。州级各部门、双柏县、南华县和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最严实的工作作风,紧紧围绕整改目标,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标准要求,不断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整改工作按照既定时限推进。
楚雄州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长江生态环境问题云南整改方案》和《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问题整改方案》整改措施要求,依法依规,切实抓好科学评估、审查论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各个环节。整改中,双柏县、南华县及时停止恐龙河、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后建设的小江河一级水电站和云台山风电场运营,停止小江河二级水电站建设,开展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价和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影响的专题论证。双柏县、南华县、姚安县和州林草局分别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白竹山、恐龙河、三峰山等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影响评估,编制《调整影响综合评估报告》上报省级部门审批。双柏县、南华县和姚安县拆除了窝拖地铁矿、小江河一二级水电站、云台山风电场、鸿海矿业选厂所有违建设施,共计恢复造林面积815.91亩。按照自然保护区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的整改要求和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的有关规定,双柏县、南华县、姚安县开展了恐龙河、白竹山、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综合考察、调整论证、总体规划和范围调整申报,将省级评审不同意调出3个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地块全部恢复回自然保护区,同时,进一步扩大、优化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面积。其中: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增加397.45公顷,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增加2390.6公顷,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增加304.6公顷。
楚雄州、县党委政府把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纳入重要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抓手,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健全17个自然保护区19个管护局,落实到位人员共232名,确保自然保护区在基层有人管、管得住。建立了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责任制、州人民政府与县市人民政府签订《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州对县市年度综合考核。建立了州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制度,把州、县级自然保护区纳入评估,作为考核依据。持续执行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和案件报告制度,实行月报,加强野外日常巡护和监管,及时制止破坏行为。建立了生物多样性监测制度,全州17个自然保护区都已至少设立2块植物植被监测样地和1条动物监测样线,开展年度监测。开展专项检查和监督活动,先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执法检查和州政协自然保护区专项民主监督、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认真落实“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检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核查、“森林督查”整改等省级部署的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全州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省林草局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能源局组成的检查组现场检查核实后,分别听取了双柏县人民政府、南华县人民政府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对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验了3个问题的整改台账资料,对整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楚雄州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按期完成了整改目标,同意3个问题整改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