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验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全省执行,旨在积极引入科学评价机制,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切实发挥中央财政、省级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
《方案》主要包括验收范围、验收原则、验收程序及要求、验收结果应用等4个部分。
《方案》明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受理项目验收申请后,委托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总站组织项目验收。
《方案》明确,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查验和会议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突出示范质量和引领带动实绩实效,对照“项目验收实施情况评分表”“项目验收财务评分表”量化评分,评价等级。其中,综合得分≥90分的,为优秀;80分≤综合得分<90分的,为良好;70分≤综合得分<80分的,为合格;综合得分<70分的,为不合格(不通过验收)。
《方案》明确,对项目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承担单位,在申报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必须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将在全省予以通报,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项目承担单位1年内出现两次或者连续两年出现未通过项目验收的,3年内不得申报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