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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鄂嘉旅游风景区内已建成运行水电站情况咨询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3-12-20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请问鄂嘉旅游风景区内范围内已经运营多年的小水电,已经完成长江经济带“一站一策”验收,是否后续会因占用风景区被拆除?
回复人名称 cyj
回复时间 2023-12-27
回复人单位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完成“一站一策”验收的小水电是否后续会因占用风景区被拆除”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双柏白竹山—鄂嘉风景名胜区于1996年批准建立,于2019年移交林草部门管理。从近年生态环境、林草部门开展的“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检查、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清理排查情况看,您咨询的“小水电”未被列入双柏白竹山—鄂嘉风景名胜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问题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清单。《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关于“是否后续会因占用风景区被拆除?”,取决于“小水电”是否存在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等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希望以上答复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楚雄林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