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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林地占用手续怎么办理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3-04-06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村委会为了巩固烟草产业发展和壮大村集体经济,需要建盖烤房,占用林地3.3亩,请问要如何办理林地占用手续
回复人名称 cyj
回复时间 2023-04-10
回复人单位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
回复内容 根据你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办理依据      
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根据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委托第三方完成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表),向林地所在地县市林草局提出使用林地申请书。
(二)县市林草部门收到使用林地申请材料后对项目基本情况,拟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情况,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使用林地定额情况,以及现场查验、公示情况等进行审核,符合用地条件的,由县市林草部门用正式请示文件上报州林草局。
(三)州林草局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的,根据县市林草局上报的申请材料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并逐级上报省林草局;2公顷(30亩)以下商品林地由云南省林草局委托楚雄州林草局审批。
三、占用征收林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出的使用林地申请。
2、申请人填写的使用林地申请表。
3、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5、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现状调查表。
6、使用林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案件处理法律文书和罚款(金)如数缴纳的单据(违法占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项目)。
8、其他证明材料。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属于“五采” (探矿、露天采矿、挖砂、采石、取土)项目的提供相对应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属于宗教、殡葬设施等建设项目的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9、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原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或者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
(二)县级林草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1、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2、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3、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用正式文件上报的请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