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87B-/2025-0704012
- 公开目录:政策问答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4日 16时16分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
标题:有林权争议时找什么部门解决?
有林权争议时找什么部门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