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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统计年报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1日 15时55分
  • 标题: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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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3年,州林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关于法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林草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为楚雄州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强化组织保障,推动责任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下属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法治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策法规与综合行政执法科为局机关普法宣传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专门机构,配备法治工作人员3名,工作协同运转有效。二是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制定《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定期听取林草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并帮助解决法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将领导干部述法与年终述职考核同步部署推进,并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二)推进立法及完善配套政策,护航林下经济发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州林业和草原局围绕企业和老百姓关心关注的林下经济在哪里发展、发展什么、怎么发展、发展保障四个方面的内容,精心制作宣传内容进行宣传,引起了国家媒体、省级媒体和楚雄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报道,让《条例》深入人心。也引来国家林草局、海南益永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社会各界到楚雄考察调研、投资兴业。为推动《条例》落地实施,楚雄州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22日及时制定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林下经济发展目标、分解了重点任务、强化了保障措施。形成了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楚雄州林下经济发展的工作格局。

(三)落实普法责任,突出宣传重点。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一是坚持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日常学法、年度述法、干部职工“三会一课”学习等学法用法工作制度,通过新媒体、互动参与、在线学法、主题宣讲等方式,在领导干部和职工中广泛开展党内法规及涉林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活动。2023年度局领导班子共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6次,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云南省信用条例》和党内法规5次。二是充分利用2月2日世界湿地日、3月3日世界野生动物日、3月12日植树节、森林防火期、“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段积极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普及生态文化和林草法律知识。三是积极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组织广大林草干部职工参与线上答题活动,组织单位普法志愿者队伍深入自然保护区周边、乡村振兴帮扶村委会及学校等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和个性化普法活动,2023年开展普法宣传服务活动12余次。四是认真落实“以案释法”和旁听庭审制度。2023年组织网上观看庭审活动2场126人次,大力推进“以案释法”,制作三期林草普法宣传“以案释法”专题,在楚雄林草公众号发布,被各县市林草局、政府网站公众号、楚雄日报社、云南楚雄网等平台转载宣传。五是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夯实。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部门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在单位公共区域和门户网站设置法治文化宣传栏,巩固和加强板报、墙报、宣传专栏等传统的宣传阵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学法、知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法治氛围。

(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林草法治建设。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统一了林草行政执法主体,实现了林草部门内部“一支队伍管执法”,解决了林草部门无专门执法机构的问题。州林草局内设政策法规与综合行政执法科,承担执法监督、组织查办职权内的违法案件,监督指导县级林草部门查办违法案件,成立楚雄州林业和草原项目核查中心,解决了执法技术支撑问题。县市级林草部门成立了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是常态化开展林草行业专项整治。持续排查整治林草行业领域存在的破坏林木、毁林开垦、违法使用林地等问题,全面完成2022年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工作,推进2023年共四期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严肃查处涉林草违法案件,2023年共依法查处行政案件689件,恢复林地867.6亩,没收木材32.93立方米,补种树木38792株,处罚总金额675.92万元,被处罚人数670人次。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严格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组织全州林草系统案卷评查培训班,共抽取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共60卷进行评查。四是组织召开全州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会议,进一步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保护合力。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认真开展执法证件清理工作,现有执法证件87人,动态清理44人。六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全州林草系统认真实施《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州林草局编制并组织实施“综合查一次”清单,为市场主体成长和发展营造了宽松和谐的法治环境。七是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2023年依据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要求,共清理由州林草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3件、单行条例1个。八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职律师作为单位法律顾问,在立法、重大决策、行政合同、行政管理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48份。

(五)优化林草法治营商环境,壮大市场主体。2023年以来,楚雄州林草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印发《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二是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努力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要求推进“暖心行动”“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三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调整完善州林草局部门联合及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林木种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木材经营加工监管对象检查,联合州市场监管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次,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次,共抽取监管对象16户,开展州林草局2023年度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次,抽取监管对象1家。四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展销会、博览会等多种渠道宣传加快市场主体培育、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内容,积极引导服务林草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

二、特色亮点工作

(一)立法工作圆满完成。出台全国首部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立法和全国首部林下经济地方民族立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护航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普法宣传融入林草实践。2023年,楚雄州林草局聚焦生态建设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痛点难点问题,深入宣传促进现代林草建设和与广大林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创新普法内容和普法宣传方式,普法成效明显。

(三)打通林草行政执法“肠梗阻”。楚雄州进一步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保护合力。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林草行政执法工作改革力度大、改革节奏快,林草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局面、新问题。“赋权乡镇”后存在“接不住、管不好”,多数乡镇普遍存在没有机构、有执法机构没有执法人员、林草违法案件数量多执法人员少、有执法人员却办不了案件、林草违法案件不能及时查处等问题。

四、2024年工作重点

(一)继续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及楚雄州“八五”普法规划等要求开展年度法治工作。

(二)按照《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楚雄州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楚发〔2021〕18号)及中共楚雄州委宣传部、楚雄州司法局、楚雄州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楚司联发〔2022〕16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林草普法工作,不断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扎实推行普法责任“三单一书”制度。突出年度普法重点,继续做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及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加大林草行政案件的查办力度,以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培训为抓手,促进全州林草行政执法水平的全面提升;研究解决下一步林草行政执法过程中,“行刑衔接、赋权乡镇”等方面出现的具体问题,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为林草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