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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8-11-19    作者:    点击:[]次

杨正禄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生态地区加大生态效益补偿力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楚雄州公益林补偿实施情况

(一)公益林区划情况

我州公益林面积经过4次自下而上的调整,确认面积为1491.15万亩,占全州林业用地面的45.8%。其中,武定县公益林面积135.43万亩,占全州公益林面积的9.08%。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情况

在1491.15万亩公益林面积中,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1289.92万亩已全部纳入补偿,补偿标准15元/亩,其中:5元用于公益林的管护费,10元直接兑付给林权所有者。权属为国有的190.5万亩和县级10.73万亩公益林纳入天保二期建设项目每亩给予8元的管护费, 2018年全州投入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9111.23万元,其中:武定县1994.63万元,占全州公益林资金10%。

二、关于对生态地区加大生态效益补偿力度的建议

提高补偿标准,加大补偿力度,维护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一直是我们的工作难点、重点和努力方向。我州从2009年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以来,国家和省累计投入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44527.43万元,由2009年的4886.63万元增长到2018年的19111.23万元。2010年国家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元/亩.年提高到10元/亩.年; 2013年提高到15元/亩.年;2015年将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补偿标准由5元/亩.年提高到6元/亩.年;将2016年提高到8元/亩.年,实现了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同标准补偿。

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已成为大家的共识,但关键要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按国家政策规定,国家级公益林由中央财政进行补偿,省级公益林由省财政进行补偿,要提高补偿标准,还要视国家和省的财力。目前,国家和省还没有出台提高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政策,你们提出由对生态地区加大生态效益补偿力度的建议,只能按照国家政策逐步落实。

下步我们会向上级主管部门呼吁,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拓宽补偿资金的筹集渠道,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缩小公益林与商品林经营收益差距,我们也会从政策、扶贫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适度倾斜,通过其他林业工程,多渠道增加林农财政补偿性收入,最大限度弥补林农损失,为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感谢你们对我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关注,希望你们对我州林业工作继续关注,并多提宝贵建议。

上一条:对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答复
下一条: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号议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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