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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51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19-10-29    作者:    点击:[]次

 

李光彪、杨爽、高文学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助推滇中翡翠建设"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全民义务植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应当完成的、一定数量的、无报酬的植树劳动。1981年12月13日在北京召开的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1982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凡是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并且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对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组织管理工作,义务植树的范围,栽植树木的管护方法,以及相应的奖励与处罚措施。2015年国家取消了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收费许可,给义务植树带来一定压力,但各级政府精心组织,州、县、乡镇均选择落实义务植树基地,村级结合美丽乡村增绿开展四旁植树,2016~2018年全州共完成义务植树3540.6万株,四旁植树5614.16万株,尽责率达93.7%。

为充分发挥义务植树在推进国土绿化、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坚持"方便群众、重在参与、不拘形式、灵活多样"的原则,积极探索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形式等直接和间接履行植树义务的有效途径,拓展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提高适龄公民尽责率。2018年6月,楚雄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意见》,指导我州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开展,对义务植树工作的领导、宣传动员、尽责形式、示范带动、责任分工和检查考核均作出了明确。意见中明确,州绿化委员会将对各单位义务植树工作情况组织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各级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和州对县市、部门年终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但尽责形式多样化也给工作任务的落实和检查督促带来了困难,对尽责率也难以形成有效监督。

你们提出对本案的实施意见,符合我州当前义务植树工作的实际,尽责内容已融入了我州"'六城同创'八大工程实施方案"中,该方案目前正在组织实施中;各县市人民政府对义务植树属地管理责任、对所属单位、乡镇的检查和综合绩效考核,以及加大宣传等内容,已列为我州《关于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意见》中。州委、州政府对我州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已有明确意见,但仅靠州绿化委员会的组织和检查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州级各部门、各单位,各县人民政府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州委综合考核办的统筹指导和督查室的监督督导,才能有效压实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责任,夯实全民义务植树助推"滇中翡翠"建设成果。

上一条: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50号提案的答复
下一条: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号议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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