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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0-11-11    作者:    点击:[]次

韩成金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财政支持政策实现彝州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楚雄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基本情况

楚雄州辖1市9县,在国有林场改革前,国有林面积315.24万亩,占全州林地总面积的9.7%,有26个国有林场,分布在牟定县、姚安县以外的8县市,其中:财政全额保障事业林场10个、自收自支林场2个、企业林场14个。国有林场在册职工总人数2014人,其中:在职职工977人(经费财政保障的事业林场158人、自收自支林场168人、企业林场651人)。

2016年以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16〕13号)和《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楚雄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委〔2017〕2号)要求,我州结合实际,围绕改革目标和任务,以“三定四落实”为重点、以“二建五规划”为基础,认真有序推进一系列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至今,全州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并达到预期“保生态、保民生”两大改革目标。

国有林场改革主要成效为:一是整合优化了林场设置。将改革前分布在8个县市的26个大小不一、性质各异的国有林场整合优化为8个国有林场,按照“一县(市)一属一场”的原则,解决了国有林场小、散、弱的问题。二是明确了国有林场公益事业单位性质并核定必要的事业编制。全州整合优化后的8个国有林场,确定公益一类事业林场4个,公益二类事业林场4个,设置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正科级单位7个、副科级单位1个。共核定国有林场事业编制365名,其中新增事业编制110名,共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6名,其中正科级7名,副科级19名。三是妥善分流安置各类人员。原有林场在职的977名职工,由事业单位新林场安置322人,由新林场聘用、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政府购买服务参与森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安置485人,定向招聘分流到自然保护区等岗位安置126人,申请自谋职业13人。此外,改革期间退休、去世等自然减少在职职工31人。改革前和改革期间退休人员,继续按原渠道供养,统一移交社保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四是“二建五规划”为基础,完成了林场森林经营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基本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了国有林经营管理主体,为促进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改善国有林场生产生活条件奠定了基础,国有林场改革成效显著。

在看到国有林场改革成绩的同时,也存在许多困难,如双柏县、楚雄市国有林场遗留困难多,事业人员编制不足,国有林场经费主要靠天保工程等项目支持,林场合同制职工工资缺口较大,加之国有林场经营发展困难较大,激励机制不完善等,影响国有林场的长远发展和林区稳定,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和项目资金逐步解决。

二、关于提案中具体问题的意见

(一)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财政支持政策,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安排停伐管护补助,将国有林纳入天然林保护范畴,给予停伐管护补助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与云南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天保工程二期责任状》,楚雄州所有国有林已纳入天保工程二期保护范畴。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按管护补助标准给予管护补助,并由县市级人民政府与林权所有者签订禁伐或限伐协议。天然林保护是我国生态战略实施中的一项长期任务,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已指出: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加快构建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并在完善支持政策中明确要加大对天然林保护公益林建设和后备资源培育的支持力度。统一天然林管护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政策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停伐管护补助。逐步加大对天然林抚育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社会保险、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停伐及相关改革奖励等补助政策。省林草局出台的实施意见也已明确把所有的天然林实现全面保护的规定。2020年我州已实现“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目标,基本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各项制度。

(二)在贯彻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同时,结合楚雄州林业实际,压缩现有护林员聘用人数,由国有林场承担集体林管护(原建档立卡户聘用为生态护林员的不变,)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管护资金拨给国有林场。

现有护林员是由各县市按各县实际森林资源情况进行聘用。2020年5月11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意见的通知》。方案明确了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全面保护,突出重点,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同时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坚持尊重自然,科学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坚持生态为民,保障民生,保障林权权利人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利,确保广大林区职工和林农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成全社会共抓天然林保护的新格局。为了保障企业职工民生问题,在《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楚雄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委〔2017〕2号)中,在创新资源管理机制中早已有针对性的明确规定:“在当地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国有林场可以通过签约托管等方式,参与管护和经营管理非国有森林资源”。当时制定的目的就是针对性地为了解决双柏县和楚雄市保留企业身份的职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保障并过渡到退休期间工资待遇问题。此问题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和林草部门根据管护的实际需要进行统筹,合理调整管护人员布局,在不减管护标准,严格考核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国有林场职工参与集体林管护工作,资金按照天然林保护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最后,感谢你对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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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c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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