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海宏等8名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化解野生动物(野猪、猕猴)肇事肇祸损坏群众农作物等问题的建议》(第52 号)交我们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交办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了专门研究,同时通过与协办单位会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一平浪镇野猪、猕猴等肇事野生动物增长过快,损害人民群众的农作物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多年来,楚雄州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林草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认真宣传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保护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先后建立17个自然保护区,保护州内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州人民政府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通告,全面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同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持续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病,确保生态安全。开展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通过赔偿受灾群众损失,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通过多年来的努力,绿孔雀,西黑冠长臂猿等珍贵野生动物物种种群数量不断增加,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同时,由于猕猴、野猪等主要肇事野生动物没有天敌,种群数量增长过快,局部地区种群密度过大,确实存在损害农作物、经济作物的问题,给山区群众造成了损失。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从州级层面加大野生动物肇事肇祸损坏群众农作物赔付力度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随着保护力度加大,野猪、猕猴等等肇事动物不断繁殖增长,造成的损害越来越多,引起了国家、省的高度重视,为解决好受灾群众的损失。2025年2月,省政府修订出台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56号),对比省政府1998年出台的《云南省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均有提高,特别是造成人身伤害方面大幅度提高。就加大赔付力度的问题,一方面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要求,与保险公司协调,进一步加大赔付力度。另一方面,加大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保费向上争取力度,增加保费投入,逐步解决保险公司该项保险业务长期亏损问题。二是关于对超出生态环境容量区域的野猪进行猎捕的问题。2024年1月20日,国家林草局、中央政法委、公安部、财政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对猕猴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明确了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具体方法、程序、保障措施等。对野猪危害的防控,明确了在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以外,可以依据猎捕方案开展猎捕野猪活动,不受猎捕量限制,无需申请《狩猎证》等规定,除禁止使用禁猎工具和方法、不能食用、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外,大大简化了猎捕程序。2025年,我局积极推动野猪种群调控工作的落实,争取中央财政项目资金,在猪致害严重地区开展种群调控,截止6月底,共猎捕野猪80余头,取得了良好效果,开展调控的地方野猪损害农作物的情况明显减少。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和国家《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在逐步加大保险赔付力度的同时,组织野猪、猕猴等野生动物致害严重地区开展种群调控,积极争取国家致害防范项目资金支持,加强对县市林草局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野猪等致害动物猎捕行动,共同做好野生动物致害防范工作,减少野生动物的危害,降低山区群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