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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日期:2023-09-25    作者:    点击:[]次

近日,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楚政发〔2023〕9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帮助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意见》的相关内容,现就《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及过程

2023年2月1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24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央、省、州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加快我州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由州林草局牵头起草了《意见》。《意见》已按规定完成了征求州级有关部门及县市人民政府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楚雄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印发实施。

二、《意见》原则及目标

《意见》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规划、突出特色,龙头带动、示范引领和科技支撑、创新发展为原则。到2025年,全州建成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林下种植基地、养殖基地、采集基地和森林康养旅游目的地,培育一批规模大、效益好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全州林下经济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力争全州林下种植面积达860万亩以上,林下养殖达11万头(羽)以上,林下经济产值达500亿元以上。

三、《意见》重点任务

(一)积极开展林下种植。采用林药、林菌、林果、林菜、林花、林茶、林草等模式,因地制宜在林冠下(包括核桃等经济林下)发展中(彝)药材、食(药)用菌、森林蔬菜、经济林果、花卉、香料、茶叶、牧草等种植业,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到2025年,力争全州林下种植面积860万亩以上。

(二)适度开展林下养殖。充分利用林间空地、饲草资源,采用林畜、林禽、林蜂、林虫等模式,适度发展猪、牛、羊、鸡、鸭、鹅、蜂等传统养殖业,鼓励开展梅花鹿、鸵鸟、雉鸡、昆虫等特种养殖。到2025年,全州林下养殖达11万头羽以上,其中:大牲畜和特种养殖1万头、家禽10万羽以上。

(三)科学开展林下采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的规定,科学、适度采集野生菌、野生中药材、森林蔬菜、野果、香料、树脂等林下产品。到2025年,全州以野生菌、中药材为主的林下资源保育面积达到250万亩以上。

(四)有序开发森林景观。加快发展森林生态观光、森林休闲度假、森林探险、森林科考科普、乡村旅游、农业观光等生态旅游产业;积极发展保健养生、康复疗养、健康养老、休闲游憩、健身运动、健康教育等森林康养产业。到2025年,创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5个。

(五)推进林地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代耕、代管、托管、转包、出租、互换、入股、转让等方式将林地向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经营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集中,逐步实现“小块并大块”的经营方式,推进林下经济适度规模经营。

(六)大力培育经营主体。加强招商引资和本土企业培育,积极引进、培育一批规模大、辐射广、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到2025年,全州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达40户以上,合作组织达到200户以上。

(七)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加快制(修)定林下经济技术标准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质量可追溯制度,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道地药材、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森林生态产品、驰名商标等产品质量安全创建认定,着力打造“云药之乡”、“野生菌王国”、“楚雄牛肝菌”、“南华松茸”等楚雄品牌。

(八)健全市场流通体系。新建或改扩建一批规模大、档次高、功能全、辐射广的林下经济流通专业市场,促进全州林下经济流通贸易。大力支持南华县云南国际野生菌交易中心、楚雄中农联中药材交易市场等市场建设。

(九)提高科技支撑能力。整合现有大中专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力量,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大型企业集团合作,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先进技术,提高林下经济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

(十)建设典型示范基地。在全州因地制宜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一批林下种养、保育促繁、森林康养林下经济典型示范基地,集中推广示范先进、成熟、实用的发展模式和科技成果,让群众“学有标杆、干有样板”。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建设3个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十一)科学规划林下经济。各县市要因地制宜制定各地林下经济基地建设、主体培育、产品加工、交易市场、科技支撑、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规划,科学引导林下经济产业有序、健康、快速发展。

四、《意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将林下经济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分解细化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对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要成立专班推进落实,州、县两级要将林下经济发展成效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

(二)加强要素保障。林草部门要认真贯彻有关林下经济发展法律、法规,落实林下经济发展用地用林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要将林下经济生产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纳入用地计划和审批。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林下经济发展项目。交通、水务、电力、通讯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好林下经济发展所需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保障工作。

(三)加大扶持力度。各部门、各县市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出台的一系列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扶持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林下经济发展资金和整合现有项目资金,支持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州、县市政府要不断加大林下经济投入。

(四)加大金融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林权、仓单、合同抵押等贷款担保业务,加大对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各类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展林下经济保险业务。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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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c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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