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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9-11-28    作者:    点击:[]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23号),结合我州林业和草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和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州林业和草原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度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为实现彝州林业和草原工作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林草部门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强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相关执法科室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在州林草门户网站上及时更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动态行政执法信息。充分利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重大举措之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相关执法科室要全过程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有痕迹、可查看和可追溯。加强行政执法资源配置,集中统一采购执法记录仪、相机、移动硬盘、录音笔等行政执法所需的设备。

(三)全面强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根据《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原则上林草法制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州林草局执法人员总数的5%,不足1人的至少按1人配置。探索建立健全局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依据审核办法,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进一步明确审核责任,州林草局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相关执法科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一是不断完善州林草局门户网站信息公示平台。完善门户网站"双公示"平台,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能够及时得到公示、更新,接受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强化与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对接。待全州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成后,及时将执法主体、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权责清单,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三项制度"等信息在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上公示,接受司法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执法信息公示规范和统一。三是发挥政府服务平台信息公示作用。积极推动州林草局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部手机办事通"的梳理,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推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批,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6月)

1.制定方案。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于6月底报州司法局。

2.营造氛围。各县(市)林草部门要组织林草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行政审批人员、政务服务人员认真学习"三项制度",熟练掌握相关要求。通过林草局网站,加强对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制度阶段(78月)

1.抓好制度设计。州林草局在7月底前细化完善本级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对本系统现有行政执法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修订,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州司法局备案(其中:行政执法主体经州司法局审查确认后,于7月底前向社会公示)。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梳理,经法制机构审核后,于8月底前通过州林草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2.完善基础工作。各县(市)结合省、州"三项制度"规定,细化完善本级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行政审批服务指南、音像记录规则、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州林草局和县(市)司法局备案。其中,县级林草执法主体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认后,于8月底前向社会公示;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梳理,经审核后,于8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林草局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3.定期公布信息。州、县林草部门应将行政执法人员于2019年底前在政府网站或林草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对林草行政执法人员适时更新,进行动态化管理。

(三)全面实施阶段(9月)

1.稳步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9月上旬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优化提升。不断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州林草局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整改提高阶段(10月)

州、县林草部门要适时组织对"三项制度"开展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五)总结报告阶段(1112月)

州、县林草部门要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2019年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州、县林草部门要对本系统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20191110日前各县(市)林草局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州林草局。20191115日前州林草局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州司法局。从202011日起,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林草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各县(市)林草局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及时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林草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有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经费保障。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各县市林草部门要根据要求,研究提出本级林草行政执法装备需求,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将其纳入行政执法机关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设施建设需求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林草部门要结合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推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依法治林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五)加强队伍建设。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依托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系统,建立全州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附件: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陈如军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大斌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柏雨风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文萧翰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丁似水 副局长

高培忠 州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员:李光平 局办公室主任

局法规科科长

何继明 局生态修复科科长

张吟枫 局资源科科长

局草原科科长

朱志刚 局野保科科长

张仁功 局保护地科科长

普发彬 局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科科长

王朝贵 局产业科科长

局林场种苗科科长

施学文 局财务科科长

局法规科副科长

毕家勋 州林业和草原局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局长

山忠贵 州林政稽查支队队长

州林草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董鹏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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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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