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省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指导基层林业和草原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组织查办职权内的违法案件,监督指导县级林草部门查办违法案件。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草原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等工作。
联系电话:0878-312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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