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府法[2017]14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楚政通[2016]58号),不断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州林业局负责接收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法律文书机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予以公示。
楚雄州林业局负责接收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法律文书机构:楚雄州林业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楚雄市鹿城北路52号6楼。
联系电话:313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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