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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建立自然保护区土地矿产开发利用监督管理联动工作机制

日期:2018-07-31    作者:    点击:[]次

楚雄州国土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的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楚雄州实际,强化自然保护区国土资源管理,建立自然保护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联动工作机制。

联动工作机制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为指导,坚持预防为先,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原则,加快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覆盖"批供管用"全过程、加强协调配合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自然保护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共同监管责任。

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农用地征收转用和矿业权设置审批;监督检查辖区内执行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组织土地、矿产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受理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自然保护区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巡回检查;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损毁林木等违反林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格审查办理涉及建设项目、探采矿项目等林地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将各类自然保护区划定的范围坐标成果资料及时提交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便在编制土地、矿产资源规划中统筹自然保护区划定保护,共同促进自然保护区的宏观管理。在拟定矿业权出让计划建议,受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扩大生产规模等申请登记业务时,林业部门要出具审查意见,并将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区范围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加强自然保护区野外巡护,及时发现、制止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的行为。国土资源、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动态巡查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日常巡回检查。

联动工作机制强调,全州国土资源、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中要坚持统一管理,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强沟通,落实责任,共同维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秩序,形成职责明确,相互协调,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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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楚雄州林业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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