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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87B-/2024-0430004
  • 公开目录:政策问答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 16时44分
  • 标题:防火期在防火区野外农事用火改怎么报批?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
防火期在防火区野外农事用火改怎么报批?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经批准进行野外农事用火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含三级);(二)有专人监管用火现场;(三)用火后彻底清灭余火;(四)有其他必要的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