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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执法清单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2日 11时29分
  • 标题: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版)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版)
序号 职权类别 职权名称
行政许可 共22项
1 行政许可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车辆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审批
2 行政许可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国家级权限)
3 行政许可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核
4 行政许可 因城市建设、绿化和科研教学需要移植野生树木审批
5 行政许可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6 行政许可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审批
7 行政许可 林木种子(含园林绿化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8 行政许可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9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10 行政许可 在草原上修建为直接草原保护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
11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12 行政许可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
13 行政许可 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14 行政许可 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审批
15 行政许可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16 行政许可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审批
17 行政许可 湿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
18 行政许可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19 行政许可 权限内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20 行政许可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21 行政许可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22 行政许可 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办理)
行政处罚 共151项
1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涂改林权证书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擅自调换林地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处罚
4 行政处罚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违法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沙的,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沙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林木种子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引起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扩散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又不缴纳绿化费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国家扶持的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提供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进行造林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虚报造林面积骗取造林经费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建设与保护无关的任何设施,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界标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在湿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在湿地范围内开垦、填埋、占用湿地,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经营的林木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在湿地范围倾倒、堆置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标废水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在湿地范围擅自挖砂、采石、取土、烧荒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在湿地范围采矿、采挖泥炭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在湿地范围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在湿地范围投放、种植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生物物种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在湿地范围破坏湿地保护设施、设备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在湿地范围内乱扔垃圾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在湿地范围内制造噪音影响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湿地范围内进行科学考察、采集标本、拍摄影视作品、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湿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搭建 帐篷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经营的林木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湿地范围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开垦、填埋、占用湿地,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林木种子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林木种子数据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事先报告或未按报告的区域和路线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乘务人员或者旅客丢弃火种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按照规定用火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制作、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草原上的生产经营等单位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采集甘草和麻黄草造成草原生态环境破坏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林木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林木种子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林木种苗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在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内进行侵占或者破坏种质资源活动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用于林业工程造林的林木种子未进行检验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假冒授权林木品种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销售授权林木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假冒注册登记园艺植物新品种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项目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从国外或省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未通过品种审(认)定擅自推广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擅自推广未经登记的选育非主要林木品种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销售无质量检验证书林木种苗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垦林地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毁坏森林、林木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超范围使用林地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临时占用林地使用期满后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违法运输木材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森林、林木、林地无偿划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大中型木材加工企业未依法投资建立原料林基地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非法移植一般野生树木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移植一般野生树木不按规定补种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连片采挖树木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聚众哄抢林木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设立木材储运、交易、中转场所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收购、储运、中转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没有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无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从事饮食业的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采伐珍贵树种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批准树种、数量、地点、时间和方式采伐或者采集本省珍贵树种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违法出售、收购、加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珍贵树种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本省珍贵树种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对毁坏省级珍贵树种的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移植珍贵树种活立木的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破坏珍贵树种生存环境的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对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的处罚
125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126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127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128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机动车辆进入森林防火区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处罚
129 行政处罚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130 行政处罚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处罚
131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违规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处罚
132 行政处罚 对辖区内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罚
133 行政处罚 对辖区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处罚
134 行政处罚 对辖区内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处罚
135 行政处罚 对辖区内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处罚
136 行政处罚 对辖区内殴打、故意伤害他人的处罚
137 行政处罚 对辖区内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罚
138 行政处罚 对辖区内阻碍执行职务的处罚
139 行政处罚 对辖区内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罚
140 行政处罚 对辖区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罚
141 行政处罚 对辖区内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罚
142 行政处罚 对辖区内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处罚
143 行政处罚 对辖区内非法处置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罚
144 行政处罚 对辖区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的处罚
145 行政处罚 对辖区内明知使赃物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的处罚
146 行政处罚 对辖区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罚
147 行政处罚 对辖区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的处罚
148 行政处罚 对辖区内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处罚
149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150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
151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行政给付 共3项
1 行政给付 林业贷款贴息补贴
2 行政给付 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助
3 行政给付 林木良种繁育补助
行政检查 共23项
1 行政检查 木材运输监督检查
2 行政检查 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
3 行政检查 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部门项目年度检查
4 行政检查 公益林管护责任检查
5 行政检查 林木种子质量检查
6 行政检查 林木种苗工程检查
7 行政检查 对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
8 行政检查 退耕还林检查验收
9 行政检查 云南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检查
10 行政检查 造林绿化目标责任状考核检查
11 行政检查 森林防火监督检查
12 行政检查 对植物检疫对象疫情的检查
13 行政检查 查验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证书
14 行政检查 对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相对人的监督检查
15 行政检查 森林病虫害防治情况检查
16 行政检查 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17 行政检查 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
18 行政检查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19 行政检查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20 行政检查 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监督检查
21 行政检查 天保工程森林管护检查
22 行政检查 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检查验收
23 行政检查 对进入草原,存在火灾隐患的车辆以及可能引发草原火灾的野外作业活动进行草原防火安全检查(机构改革,州农业农村局划入)
行政强制 共19项
1 行政强制 封存、扣押涉案园艺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合同、帐 册、文件
2 行政强制 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
3 行政强制 对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代为补种树木
4 行政强制 对逾期不恢复林业服务标志的代为恢复
5 行政强制 责令限期捕回放生或者逃至野外的野生动物
6 行政强制 违反规定,被责令限期捕回而不捕的代为捕回或代为恢复原状
7 行政强制 查封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场所
8 行政强制 扣留非法猎捕、出售、收购、携带和无证运输的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产品及其猎捕、装载工具
9 行政强制 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10 行政强制 对辖区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
11 行政强制 对辖区内违法犯罪嫌疑人盘查、检查、留置盘查
12 行政强制 对辖区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保护性约束措施
13 行政强制 限制辖区内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实行交通管制
14 行政强制 对辖区内突发事件中有关人员强行驱散、实行现场管制
15 行政强制 收缴辖区内查获的涉毒、涉赌用具及违法工具
16 行政强制 对辖区内接受调查人员传唤、口头传唤、强制传唤
17 行政强制 扣押与辖区内治安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18 行政强制 对违法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19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机构改革,州农业农村局划入)
行政确认 共1项
1 行政确认 核桃、油茶定点采穗和定点育苗的确定
行政征收 共1项
1 行政征收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